近期,我们对以局名义制发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将以下3个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一、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丽经信 〔2021〕22号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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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经信投资〔2021〕22 号 |
废止 |
二、1个文件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丽经信 〔2021〕54号 |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废止 |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