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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人社发〔202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研究制定了《金华市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华市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办法
(试行)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创新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助力金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2+4+X特色产业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指五金制造、纺织服装两个传统优势产业,以及芯光电、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四个现代新兴产业及量子计算、新材料、数字经济等若干未来产业。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和参与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三)参与编制县级以上标准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四)工程类项目、成果、技术获县级以上奖项的参与者。

(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在规上企业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等研发,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企业推荐申报。

(六)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且由3名以上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至少一名为市321第二层次以上人才)举荐。

五、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常设组织(以下简称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域5名以上专家组成。

六、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三)评前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初审通过后,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四)组织评审。对公示无异议的,常设组织对申报人的创新能力、标志性业绩和发展潜力进行材料评价或面试答辩。常设组织综合相关情况,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中级职称。

(五)结果公布。常设组织确认通过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制发金华市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七、建立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举荐专家,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勤勉尽责、不谋私利,但举荐人才未评审通过的举荐专家,不作负面评价。

八、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参与”是指排名前六;

(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均指已授权;“发明专利”需排名前六,“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需排名前三;

(三)“奖项”是指:县(市、区)政府及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奖项;

(四)“做出突出贡献”需提供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等研发的具体工作内容、企业嘉奖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办法中市321第二层次以上人才,包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省万人计划入选者、市拔尖人才、市321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及相当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以上”均含本数。

九、本评审办法自2022年6月14日起实施。《金华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金市职改办字〔2015〕24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金华市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16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创新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打开人才发展通道“直通车”,助力金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评价条件》主要分为七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评价对象:在我市2+4+X特色产业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是明确评价原则:本办法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三是明确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和参与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三)参与编制县级以上标准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四)工程类项目、成果、技术获县级以上奖项的参与者。

(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在规上企业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等研发,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企业推荐申报。

(六)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且由3名以上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至少一名为市321第二层次以上人才)举荐。

四是明确评审常设组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企业创新工程师评审常设组织(以下简称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域5名以上专家组成。

五是明确评价程序:符合参评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评前公示无异议的,常设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材料评价或面试答辩,并综合相关情况,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常设组织确认通过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发放金华市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是明确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举荐专家,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勤勉尽责、不谋私利,但举荐人才未评审通过的举荐专家,不作负面评价。

七是明确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人:朱昱蓓

联系电话:0579-82469650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