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19〕67号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宁波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 任务 |
任务分解 |
牵头 领导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1 |
进一步 统一审批流程 |
通过合并、取消事项,提前服务等方式,优化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相关手续;取消“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事项申请环节。调整相应的工作规程,制订优化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施意见。 |
陈仲朝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2019年 11月底前 |
2 |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中开展协同论证工作,建立健全“多规合一”相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协同论证的运行规则,论证通过后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第一个审批事项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计时起点,论证通过的意见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决策依据,制订优化办理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实施细则。 |
陈仲朝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兴光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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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涉及农用地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土地预审可不以耕地占补平衡为前置条件,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在正式核发土地批准书前,可依据项目农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立项批复文件先行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意见。调整相应的办理前置条件,制订相应的操作办法。 |
陈仲朝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住建局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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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部门在规划许可阶段提出的意见,原则上不得否定本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中的意见。如有否定,相关部门及公用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除外)。 |
陈仲朝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兴光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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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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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并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施工许可”等3个事项,实行施工许可“一个阶段一个证”;取消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环节;扩大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实施范围。制订优化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 |
沈敏 |
市住建局 |
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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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进一步 统一审批流程 |
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为一个审批阶段,制订相关流程。 |
沈敏 |
市住建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2019年 12月底前 |
7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人防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进行相应监管。制订告知承诺操作办法及相应监管制度。 |
沈敏 |
市人防办 |
市住建局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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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事中事后抽查监管。 |
沈敏 |
市住建局 |
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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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取消“国土竣工复核”,取消“城市地下管线成果测绘备案”,制订合并办理内部操作细则,制订优化办理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细则。 |
陈仲朝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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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制定同步进行消防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办法。 |
沈敏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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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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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并办理“建设开发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市政设施验收审核”“建设开发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验收审核”“建设开发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内河设施验收审核”“建设开发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环卫设施验收审核”等4个事项,制订合并办理内部操作细则。 |
沈敏 |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
市水利局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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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并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办理”和“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精简重复材料,制订合并办理内部操作细则。 |
沈敏 |
市人防办 |
市住建局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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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取消“建设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城市供水设施验收审核”事项。 |
沈敏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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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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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取消“参与停车场设计方案验收”事项,由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征询交警部门意见。 |
陈仲朝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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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取消档案预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制订相应操作办法。初步建成我市城建档案电子报送系统,涉及电子政务文件档案资料同步实现无纸化归档。 |
沈敏 |
市住建局 |
市大数据局 |
2019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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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进一步 统一审批流程 |
对政府投资类工程,分标段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文书,项目整体完工后统一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 |
陈仲朝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住建局 |
2019年 11月底前 |
17 |
开展用电便利化行动。 |
陈炳荣 |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市自来水公司、兴光燃气集团、电信、移动、联通宁波分公司等公用企业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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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用水便利化行动。 |
卞吉安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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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用气便利化行动。 |
沈敏 |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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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网络报装便利化行动。 |
陈炳荣 |
市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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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电气等公用企业因提供报装服务需要新建、改建公共管网的,所涉道路、绿地、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审批作为“一件事”,160米以下外线工程推行告知即办制或备案制。 |
陈仲朝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政务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自来水公司、兴光燃气集团、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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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行业管理,指导、落实相关监督检验单位压缩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办理时限。 |
李关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兴光燃气集团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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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取消装配式建筑方案评审环节,制订相应的操作细则。海绵城市设计审查备案环节纳入附属设施施工图审查环节。 |
沈敏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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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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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取消物业办、社区办专项竣工验收事项,调整相关事项办理前置条件。 |
沈敏 |
市住建局 |
市民政局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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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取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事项。 |
卞吉安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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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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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继续深化中介服务改革工作,做好中介服务改革,加快建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优质高效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 |
陈仲朝 |
市发改委 |
市级各相关部门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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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进一步 统一审批流程 |
完善“中介超市”建设,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
陈仲朝 |
市政务办 |
市级各相关部门 |
常态化 |
25 |
探索BIM技术在报批报建中的应用,提高审批效率。 |
沈敏 |
市住建局 |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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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
严禁系统之外实施审批事项,防止线下审批、线上录入“两张皮”,确保“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 |
陈仲朝 |
市政务办 |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2019年 11月底前 |
结合我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计划,应用数字共享,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事项结果批文,电子印章应用率100%,切实减少需提交的材料。 |
陈仲朝 |
市大数据局 |
市级各相关部门 |
2019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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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进一步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
定期对空间规划“一张蓝图”进行有效的更新;建立健全“多规合一”相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协同论证的运行规则,完善“多规合一”部门协同平台相关会商、督查、通报制度;做好拟出让地块项目的储备建设;负责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参与企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细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建设条件、接入条件和各项指标要求。 |
陈仲朝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各相关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兴光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
28 |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负责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细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建设条件、接入条件和各项指标要求。 |
陈仲朝 |
市发改委 |
市级各相关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兴光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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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第一阶段审批程序前,自然资源规划、发改部门必须会同相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形成“多规合一”协同论证综合意见。 |
陈仲朝 |
市发改委 |
市级各相关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兴光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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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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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实现全市域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电、气等公用企业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实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业务的承接工作;实现审批阶段内无差别受理,重点加强一个审批阶段内的相关审批部门后台整合,切实做到前台一个窗口、一套资料受理,后台多部门分工协作。 |
陈仲朝 |
市政务办 |
市级相关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兴光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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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进一步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
加强对窗口受理人员、审批人员和代办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
陈仲朝 |
市政务办 |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
32 |
负责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精简表单、材料,在2018年改革基础上,材料精简比例不少于20%。 |
陈仲朝 |
市政务办 |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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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持续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陈仲朝 |
市司法局 |
市级各相关部门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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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进一步 统一监管方式 |
根据改革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
市政府 分管 领导 |
市级各相关部门 |
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
35 |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记录和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采取有关惩戒措施。 |
陈仲朝 |
市发改委 |
市级各相关部门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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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组织 保障 |
继续自我改革,认真分析建设单位在每个事项、环节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制定提升我市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的实际举措。 |
市政府 分管 领导 |
市级各相关部门 |
市自来水公司、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兴光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
37 |
结合本意见,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政策,并报市政府备案。 |
沈敏 |
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2019年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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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立健全改革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通过系统后台监察系统分析、建设单位反馈、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量化评价,定期发布自查清单,跟踪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 |
沈敏 |
市住建局 |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