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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舟政办函〔2013〕4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资源,缓解目前我市体育设施紧缺的现状,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精神,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确保校园安全为前提,通过整合和规范,向社会有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共体育资源的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原则

(一)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和服务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设施的合理利用。

三、开放学校

以城区为主,各类公办学校和有条件的民办学校。

四、开放范围

学校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各类体育场(馆)的建筑物、场地和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纳入开放范围。分为免费开放和有偿开放。

(一)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类为:室外运动场(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器械场等)。

(二)有偿向社区居民开放类为:体育馆类(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游泳池。

五、开放时间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学时间的早、晚间向社会开放。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应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六、开放对象

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开放对象为青少年学生、周边社区居民。学生凭学生证、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到所在社区办理健身卡;单位、社会团体集体前往学校场馆参加健身或比赛,需经学校同意,在约定时间开展活动。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学校可实行必要的人员总数限制,所有人员凭证、卡出入学校。

七、实施进程

各城区学校力争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其中各县(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要于2013年7月底前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开放学校的风险评估,确定开放学校名单。

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将开放的体育设施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按隶属关系报各级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备案。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维护开放秩序。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类似事件,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开放。

(二)加强设施管理,确保活动安全。学校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强制标准的设施、器材,并在体育设施周边明显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体育部门应指派社会体育指导员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锻炼者正确使用体育设施。

(三)做好社会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各县(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要为向社会开放设施的学校办理商业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四)实施财政补助,明确收费标准。市及各县(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对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开放学校安全设施改造、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支付校园安全管理成本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费用。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另行制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不以营利为目的,体育馆类涉及水、电及其它成本开支的,可以实行补偿性收费,收费标准需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九、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以及乡镇(街道)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辖区内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承担开放工作的领导、组织、保险、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责任。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要牵头成立由街道、社区、学校和派出所负责人参加的管理小组,负责处理开放活动中具体问题。社区要发挥社区自治和群众自我管理的作用,开展治安巡查,引导居民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爱护设施和环境,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开放学校要切实做好开放过程中的场地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安全、有序开放。体育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及各县(区)实施办法,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培训、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年度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公安部门要配合乡镇(街道)和开放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教学秩序正常。

市体育、教育等部门对各县(区)、管委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开展年度督查和综合评价,对工作突出的进行奖励表彰。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