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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年1月26日

海宁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的条款

1

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

浙海地税政〔2010〕46号

1.第二条第一款“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对未设置帐簿、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等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经营收入乘以一定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废止。

2.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做好对建筑安装企业及外来建筑代征单位的政策辅导工作,对核定征收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代开票纳税人按新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对实行核定征收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做好税种登记修改工作,确保政策及时到位。” 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制定必要性

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对全市税务系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21〕7号)以及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等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