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中通州等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辖权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11-14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
出口退税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
进出口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以下简称五区)
外贸型出口企业退(免)税业务集中由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上述五区
外贸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涉及
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单证开具等相关工作,以上企业的其他涉税事项仍由原所属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办理。
为进一步做好转户衔接工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3年12月21日起,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停止受理所辖
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相关事项,请纳税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转入第三直属分局的企业名单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四平园七号楼;联系电话:63589449,83522075。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