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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农发〔2019〕18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8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20件(附件1),拟进行修改6件(附件2),废止或失效20件(附件3),现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拟进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继续有效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甬农发〔2009〕121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奶牛养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2

甬农发〔2011〕127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配套制度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3

甬农发〔2013〕30号

甬财发〔2013〕304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4

甬农发〔2013〕37号

甬财政农〔2013〕306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5

甬农发〔2014〕167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和奖惩措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6

甬农发〔2015〕88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7

甬农发〔2015〕99号

 关于做好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8

甬农发〔2016〕157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禽定点屠宰厂(点)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

9

甬农发〔2017〕18号

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林业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0

甬农发〔2017〕164号

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11

甬农发〔2018〕62号

 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12

甬农发〔2018〕140号

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13

甬农发〔2018〕139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14

甬农发〔2018〕159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评选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5

甬海〔2010〕152号

宁波市水生生物增值放流实施办法

16

甬海办〔2012〕32号

宁波市休闲渔业船舶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17

甬海办〔2012〕47号

宁波市渔业辅助船舶审批管理规定【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18

甬农发〔2019〕93号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19

甬农发〔2019〕94号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

20

甬海办〔2018〕90号

宁波市无公害渔业产品认定审核实施细则

附件2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拟进行修改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甬农发〔2009〕130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2

甬农发[2013]41号

甬财发[2013]339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3

甬农发〔2016〕109号

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4

甬海办﹝2003﹞30号

宁波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奖励办法【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5

甬海办〔2010〕60号

关于切实加强渔业船舶拆解报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已被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农发〔2022〕93号废止】

6

甬海〔2010〕152号

宁波市水生生物增值放流实施办法




附件3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废止或失效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甬农发〔2012〕242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蔬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甬农发〔2014〕168号

关于印发宁波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3

甬农发〔2015〕100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畜禽屠宰场(点)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

甬农发〔2015〕4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5

甬农发〔2016〕129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畜牧兽医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6

甬农发〔2016〕112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6年有机肥配方肥推广补贴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

甬农发〔2017〕92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农机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8

甬农发〔2017〕96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9

甬农发〔2017〕128号

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家禽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的通知

10

甬农发〔2017〕137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1

甬农发〔2017〕147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

甬农发〔2017〕161号

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粮食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小麦产销工作的通知

13

甬农发〔2018〕51号

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的通知

14

甬农发〔2018〕58号

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粮食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15

甬农发〔2018〕70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16

甬农发〔2018〕78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7

甬农发〔2018〕169号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对《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18

甬海办〔2015〕75号

关于执行新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19

甬海办〔2018〕16号

关于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

甬海办〔2018〕5号

关于确认以下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5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8月份起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广泛征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内设处室、局直属单位意见,初步形成清理意见结果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9日至10月12日进行公示,经一系列程序,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一、清理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8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6件。

二、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坚持的总体原则要求是,符合当前具体实际,能继续发挥规范作用的,继续有效;与工作实际脱节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改革精神的,予以修改或废止;文件规定的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适用期,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在本次清理范围内,大部分是因为年度工作文件,时效超过后自然失效;有的因法律法规修改,应废止;有的因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而废止;有3件是之前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件本身,也需废止。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20件,拟进行修改6件,废止或失效20件。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