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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冀国税函〔2001〕32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1-10-10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出口货物退(免)税电算化管理二期网络实施工作已经开始,省局已经进行了相关软件计算机操作培训,并配发了部分硬件设备和软件,实施条件已经具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电算化管理二期网络的实施,是出口退税管理日臻严密的需要,是健全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审批的重要措施,各市局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总局要求,从2000年1月1日起以后出口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的审批一律使用新的审核软件,生产企业(包括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三资”企业)也必须纳入电算化管理。(此款已废止,冀国税发〔2007〕150号
二、各市出口退税主管机关必须保证有三人以上从事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要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能力。目前人员不够的,要尽快协调解决。(此款已废止,冀国税发〔2007〕150号)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电算化管理二期网络所需主要设备,省局已经配发,硬件设备运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相关供应商联系。其余网络设备由各市根据需要自行解决。(此款已废止,冀国税发〔2007〕150号)
四、各市计算信息中心要积极支持出口退税主管机关,做好网络搭建和调试工作,保证网络通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电算化管理二期网络软件是经总局认可后下发的,与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各市不得自行更改程序,在出口退税审批过程中如发现有与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不一致的地方,请及时报告省局。
六、各市要在2000年1月15日前完成网络设置和测试。主要测试内容有:网络是否畅通,服务器及工作站运行是否正常,软件从录入数据(可以只录入一至二个企业的部分申报数据)到完成审批、报表生成、出具单证还存在哪些问题等。测试情况请书面报告省局。(此款已废止,冀国税发〔2007〕150号

附件:《出口退税专户管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