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5〕1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省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5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11月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2016年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料整合,完善相关制度和业务规范,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信息资源整合,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方便群众。统一窗口设置,规范业务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证环节,提高服务效能,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三)平稳过渡。尊重历史,加强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在发生权利变更、转移时,再办理或更换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充分保障各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共享。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三、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2015年8月完成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由编委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土、住建、农林、海洋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及相关情况进行调研。
(二)2015年10月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编委办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将住建部门的房屋登记、海洋部门的海域(海岛)登记、农林部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渡期后)和林地登记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三)2015年11月做好工作场所安排。由国土部门牵头,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平台等资源,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和落实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场所等工作场所。
(四)2015年11月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并做好宣传报导工作。由编委办牵头,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林、海洋等部门配合,及时整合归并原来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组建, 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各相关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调整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做好宣传报导,将实施统一登记的时间、办理统一登记的地点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过渡。
(五)2015年12月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和相关衔接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料移交和相关衔接工作方案,相关部门按要求负责梳理并有序办理档案、资料、数据、设备等移交,并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后续衔接工作。
(六)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底,实施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工作制度。过渡期后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由国土部门牵头,做好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工作。过渡期内,实施统一收件,分别审核,统一送件的过渡期工作制度。并做好人员、业务和技术的磨合工作。过渡期内可以分别颁发不同的权利证书。过渡期后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七)2016年底,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料整合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业务规范。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技术标准,整合各部门形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料整合工作。梳理和制定不动产登记政策规定和业务规范,确保不动产登记有序规范。
(八)2017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相关部门、省市县之间互联共享,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据汇交、部门共享和社会公开查询。
(九)岱山县、嵊泗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同步推进。岱山县、嵊泗县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指导监督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要求,确保顺利推进。市政府已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二)保持工作衔接。各地区要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周密的业务交接方案,有序开展业务交接工作,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确保工作无缝对接。现有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在五年过渡期后交接。
(三)完善制度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认真梳理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流转、登记、纠纷调处等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有序、规范运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