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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台政办发〔2015〕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和提高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台州市中长期教育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积 极适应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要求,大力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水 平,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台州 “一都三城”建设提供强大的 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 一)总体要求。

到2017年,全市基本建成教育现代化市。到2020年,全市建 成教育现代化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教育,形成各个学 段教育相互衔接、结构合理、品质一流的基础教育体系,办学条 件基本达到均衡化、标准化,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居全省中上游, 主要发展指标跻身全省先进行列。

(二)主要目标。

—— 到2015年底,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现全覆盖,椒江区、天台县申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 区) ,省基础教育 “重点县”主要指标完成率达到70%以上,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 校占比达到80%,省特色示范高中占比达到25%以上。

——到2016年,学前教育水平提升显著,路桥区、临海市、 温岭市、玉环县申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 ,省基础教育 “重点县”全部脱帽,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占比达到85%,省特 色示范高中占比达到35%以上。

——到2017年,学前教育高标准普及,黄岩区、仙居县、三 门县申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 区) ,建成教育基本现代化市,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85%以上,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占比达到 90%,省特色示范高中占比达到50%以上。

——到2020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基础教育体系,县域教育和市区教育高地逐渐形成,建成教育现代化市,省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占比达到95%以上,省特色示范高中占比达 到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 一)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编制好 “十三五”规划。围绕 “一都三城”建设和加快推进 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定位,认真编制台州市 “十三五”教育发展总 体规划及相关子规划,编制校网调整和布局规划。坚持教育优先 发展原则,教育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各地城乡建设规划或城市总 体规划。

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全面实施学前教育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 校提升改造计划,加大对学校帮扶、教育装备、师资队伍建设支 持力度。要按照标准化学校的要求,通过弱校与名校合并、联合 或托管,新校与名校联办等方式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步伐。全面 提升普通高中主动适应新课改、新高考能力,快速推进普通高中 优质化、特色化发展。大力扶持特殊教育,加大经费、师资等方 面的支持力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完成全市 所有公办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加快开发区教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优化学校办学条件。在人 口比较分散和数量少的乡镇,联合 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不断改善学生膳宿条件。根 据当地人 口分布状况和地域特点,科学确定学校规模,高中学校 规模以36个班为宜,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最大规模不得超出60个 班,小学、初中规模以24班为宜,最大规模不得超过42个班。要 努力降低班额,特别是高中学校和城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 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从2015年开始,全市小学的班额控制在 45人以下,初中和高中学校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积极创造条 件,大力推进班额在32人以下的 “小班化”教育。

(二)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资源保障水平。

依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按照《教育法》 的要求,加强 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保障力度,从2015年开始,连续5年,市、县两级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每年要有较大的增长,2016年, 教育投入增长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人均教育经费投入达 到全省中等水平,2020年,教育投入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鼓励地方政府筹措设立教育现代化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 校、学前教育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等专项建设资金,重点解决基 础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问题,提高教育资源保障水平。

稳步落实基础教育专项经费。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 准。2015年开始,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 别比上年提高40元。继续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2015年开始,市财政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800万元每年递增200万元,到2017 年增加到1400万元。2017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 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 小学生标准二分之一。

建立健全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根据《义务教育法》 、《城乡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 》等法律政策要求,新建住宅区 按规定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与其他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 设和统一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按相 关标准执行,并应当同步移交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

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各地要加大重点项目推进 力度,促进教育发展规划如期落地,确保教育资源按时供给。加 快台州高级中学、台州市第二初级中学(暂名) 、台州市文渊小 学、台州市学院路小学西校区、台州市中心幼儿园、椒江区海正 育才小学、黄岩区北洋小学(扩建) 、路桥区路北小学、临海市 灵江中学(迁建) 、温岭市泽国中学(迁建) 、玉环县楚门中心 小学田马校区、天台县始丰中学(扩建) 、仙居县官路中心校(迁 建) 、三门县海润中心校(迁建) 等工程项目建设。研究启动台 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教育重点项目建设。

( 三)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创新办学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 等方式参与举办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各地通过乡(镇) 中 心校带村校、名校托管薄弱学校等方式,激活办学机制,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扩大本地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 带动作用。

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市区普通高中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市区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中考改革, 规范中学招生工作。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需要, 切实落实学生选择权,全面实行必修课分层走班教学。把选择性 教育思想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延伸,增加课程的多样化和可选择 性,努力培育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发现和开发学生的学习潜 能。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发挥我市民营资本雄厚优势,鼓励引导 社会力量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并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完 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促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 发展。充分落实现有分类优惠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 补、给予土地和财税优惠政策等方式,对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扶优扶强政策,并确保其与公办学校具 有同等法律地位,享有同等合法权益。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 民个人特别是城镇居民对基础教育的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 优惠政策。

( 四)强化 “四有”教育,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通过学习教育、专题研讨、树立榜样、 反思提升等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 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 “四有”好老师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依法完善义务教育 “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统一县 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配置、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和考 核等政策,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师资配置差距。加大 义务教育教师配置力度,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学科教师。健全编 制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常住人 口学生生源、学校布 局调整以及新高考改革、新课程改革、标准化学校师资配置、教 育现代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教师编制,实行县域内统筹管 理,重点解决编制不足和部分地方 “空编不配”等问题。逐年增 加幼儿教师事业编制数量,派遣一定数量公办教师扶持普惠性民 办幼儿园。建立 “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 准入和管理制度,严格教师招聘程序,实施教师资格5年一周期定 期注册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发展综合评价机制。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各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 师合理流动机制,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鼓励城镇学校骨 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完小(教学点) 和城区薄 弱学校流动。各地在核定具体教师编制时,要在总编制内向农村 学校倾斜。对农村教师实行评职、评先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建立 健全定期定量选派骨干教师支教制度。

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落实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推进优秀教师 培养计划,建立健全政府、高校、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强 化学前教育教师培养,着力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学历水平和持证率。 创新教师培训模式、丰富教师培训内容,探索教师培训新方法、新途径,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教师培训网络,构 建以 “校本培训”为主体的教师培训体系,将民办中小学、民办

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 担随班就读教学任务教师的业务培训。不断完善名师名校长的考 核、奖励制度,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深入实施 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设一批省、市级名师工作室。

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各地要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 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保障教师工资按 时足额发放。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 和导向作用。应当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 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 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依法落实 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业(职称) 评审、教龄、表彰奖励等方 面权利; 引导民办学校适当提高教师整体工资水平,妥善解决教 师社保、医保等相关待遇。各地要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 总额的3%,各中小学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  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 教师培训。各级政府要鼓励民办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 培训机构主动对接,参照公办学校标准,设置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增加名师名校长工程专项经费。 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高素质的教 育人才来台州工作。

(五) 全面提升质量,实现基础教育内涵发展。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推进德育课程建设。坚 持立德树人,强化法治教育,重视班主任和德育导师队伍建设。 加强中小学体育教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综合实践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施体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营 造良好环境。

提升教育教学品质。创新教学管理,丰富学习方式,提高教 学有效性,鼓励幼儿教学游戏化、小学教学生活化,支持初中、 高中教学分层走班、选课走班。深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重 视质量增值评价。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针对 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 “数字化校 园工程”,打造智慧校园,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建立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学生、家 长评价学校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整合督导、教科研和监测资 源,构建和完善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规范培训,强化基础教育质 量监测。重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引导学校树立全面教 育质量观。

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各级 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系统开展环境文化、课程文化、法治文化、网络 文化、活动文化等建设,积极打造“美丽校园”、“快乐校园”、“幸 福校园”。

四、保障机制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履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的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基础教育 改革与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要成立基础教育改 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 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基础 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依法履行教育职 责。

(二)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督导评估机 制,加强对各地教育投入增长情况、师资队伍保障机制、学前教 育发展水平、标准化学校建设成效、教育现代化县创建等工作的 督导检查,定期公告督导结果,并作为各级政府教育实绩考核依 据。将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纳入县(市、区)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 任制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定期督查,确 保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

( 三)加强经费监管。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地方政府。 各级财政要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投入,要加大力度调整经费支 出结构,切实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比重,使教育经费投入与经济发 展水平相适应。强化教育经费投入审计检查制度。 由市审计、财 政、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检查组,对各地教育经费进行定期 审计检查,督促各地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达到 规定要求,确保人均教育经费投入水平适应基础教育快速发展要求。

(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的 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当前基础教育发展政策、现状、趋势,合理 引导社会预期,及时释疑解惑。要充发挥报刊、网站、微博、微 信等媒体优势,总结推广各地在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义务教 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学前教育发展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等方 面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展示教育改革发展成果。要加大 对尊师重教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 机制、为教育事业积极谋划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支持基础教育 改革和发展的好家长及捐资助学的各类社会有识之士,大力宣传 在教育教学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好教师、好校长,形成党以重教为 先、政以兴教为责、民以支教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