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
现将《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浙建人教〔2011〕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4日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