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省属国资监管企业人才资助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2018〕1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保留
各省属国资监管企业:
因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变化,《浙江省省属国资监管企业人才资助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浙财企〔2011〕157号)已不适应浙江省省属企业人才管理的形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浙江省省属国资监管企业人才资助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11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随着省属国资监管企业的范围不断扩大,《浙江省省属国资监管企业人才资助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浙财企〔2011〕157号)已不适用浙江省省属企业人才管理的形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