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2020年新出台《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浙市监人〔2020〕9号)
附件: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
附件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标准
评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最高分值 |
打分说明 |
备注 |
职业道德(10分) |
遵纪守法 |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
无违法犯罪 |
1 |
评价其近五年以来的表现情况,其中一级指标”遵纪守法”项为一票否决项,有“违法犯罪、行政处分、纪律处分”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被评审资格。 |
||
遵守行业规范 |
无行政处罚 |
1 |
|||||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
无纪律处分 |
1 |
|||||
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 |
敬业爱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1 |
|||||
团结向上,责任心强 |
1 |
||||||
积极向单位提出技术改进和工作拓展建议 |
1 |
||||||
执业行为诚实守信 |
未因过错而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事故 |
2 |
|||||
对服务对象热情友好,无因岗位职务不当得利 |
1 |
||||||
执行注册准入规定,杜绝挂靠行为 |
1 |
||||||
专业技术 |
专业学习经历(5分) |
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 |
5 |
不同级别按最高得分计算。 |
|||
相关专业本科 |
4 |
||||||
相关专业大专 |
3 |
||||||
专业工作经历(6分) |
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工作年限 |
6 |
0.5n |
n为年份 |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知识更新情况(8分) |
培训 |
省级及以上 |
32天及以上 |
8 |
培训天数指近五年以来累计培训天数。继续教育包括: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
|
24天-31天 |
6 |
||||||
16天-23天 |
4 |
||||||
8天-15天 |
2 |
||||||
其他专业性培训 |
32天及以上 |
6 |
|||||
24天-31天 |
4 |
||||||
16天-23天 |
2 |
||||||
8天-15天 |
1 |
||||||
资质证书(9分) |
A类证书 |
9 |
3n |
n为证书拥有数,证书可以累计,但同一类证书仅限1项。特种设备专业常用资质证书清单见附表。 |
|||
B类证书 |
6 |
2n |
|||||
C类证书 |
2 |
1n |
|||||
行业影响力(12分) |
行业专家库成员 |
国家级 |
12 |
按最高级专家库计一次,不累计。 |
|||
省部级 |
8 |
||||||
地市级 |
6 |
||||||
会议报告 |
国际会议 |
5 |
2n |
近五年以来,n为讲座次数。 |
|||
国内会议 |
3 |
1n |
|||||
社会团体 |
国家级 |
主要负责人 |
7 |
常务理事以上 |
|||
理事 |
3 |
||||||
省级 |
主要负责人 |
5 |
常务理事以上 |
||||
理事 |
2 |
||||||
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100分) |
业绩等级 |
一等 |
主持 |
60 |
4n-6n |
由申报人员提供限10份以内的典型材料(非同类的工作业绩,除去其他已经存在的评分项。同类工作业绩提供1份凭证,工作数量的申报以单位确认为准)的工作业绩,与技术项目同时计分。n为业绩数。由专家对每个业绩进行按等分类计分。 |
|
参与 |
30 |
2n-3n |
|||||
二等 |
主持 |
40 |
2n-4n |
||||
参与 |
20 |
n-2n |
|||||
三等 |
主持 |
20 |
0-2n |
||||
参与 |
10 |
0-n |
|||||
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100分) |
技术项目 |
能力创新项目 |
第一 |
60 |
0-30n |
项目评分全部采取答辩的形式,主要考核该项目的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成果转化或进一步研究价值。(已获奖项目除外) |
|
前五 |
0-18n |
||||||
科研项目 |
第一 |
0-20n |
|||||
前五 |
0-12n |
||||||
精益管理项目 |
第一 |
40 |
0-20n |
||||
前五 |
0-12n |
||||||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
国家级 |
30 |
20n |
||||
省部级 |
15n |
||||||
地市级 |
10n |
||||||
获奖 |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前8名 |
高级工程师免评项 |
|||
其他 |
60 |
40n |
|||||
二等奖 |
前5名 |
高级工程师免评项 |
|||||
其他 |
60 |
30n |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前4名 |
60 |
高级工程师免评项 |
|||
其他 |
25n |
n为经专家认定的获奖项数。其中社会力量设奖项目,由专家根据颁奖单位、项目价值等综合评定分值。 |
|||||
二等奖 |
前5名 |
40n |
|||||
其他 |
20n |
||||||
三等奖 |
前5名 |
30 |
30n |
||||
其他 |
15n |
||||||
社会力量设奖 |
一等奖 |
前5名 |
8-10n |
||||
其他 |
4n |
||||||
二等奖 |
前5名 |
3-6n |
|||||
其他 |
2n |
||||||
三等奖 |
前5名 |
1-3n |
|||||
其他 |
n |
||||||
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100分) |
获奖 |
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 |
按最高奖项近五年一次计。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
国际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40 |
20n |
n为经专家认可产生实际效益的专利数。 |
||
其他发明人 |
10n |
||||||
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40 |
10n |
||||
其他发明人 |
5n |
||||||
其他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20 |
3n |
||||
其他发明人 |
1.5n |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第一 |
20 |
3n |
单位或专利代理事务所盖章为准,n为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效益的数。 |
|||
其他 |
1.5n |
最多不得超过5人,n为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效益的数。 |
|||||
标准制订 |
国际 |
第一 |
高级工程师免评项 |
||||
其他 |
60 |
30n |
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 |
||||
国家、行业 |
第一 |
20n |
|||||
其他 |
10n |
||||||
地区、团体 |
第一 |
6n |
|||||
其他 |
3n |
||||||
企业 |
第一 |
20 |
4n |
限1人,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 |
|||
其他 |
2n |
最多不得超过5人,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 |
|||||
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100分) |
论文著作 |
专著 |
主编 |
40 |
30n |
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 |
|
参编 |
15n |
||||||
编著、教材、译著 |
第一作者 |
10n |
|||||
其他作者 |
6n |
||||||
SCI、EI、ISTP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8n |
|||||
前三名 |
5n |
||||||
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30 |
6n |
||||
前三名 |
3n |
||||||
其他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2n |
|||||
前三名 |
1n |
||||||
备注: 1.科研项目:批准立项的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2.能力创新项目:批准立项的新建、扩建、改造及工艺改进项目。 3.精益管理项目:根据精益管理的要求所提出的项目。 4.工作业绩的评价依据:一是创新性和技术难度(包含理论水平、技术复杂度、工作量等);二是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水平、促进单位发展、履行公共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是从行业、区域或相关范围内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行业促进作用。 5.上述标准中赋分来源均须为特种设备本专业、本领域。 |
附表
特种设备专业常用资质证书清单
A类证书 |
发证机构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注册动力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注册暖通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机械工程师(通用)(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机械设计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工业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材料热处理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材料锻压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设备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铸造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铸造协会 |
材料成型与改性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国际焊接工程师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无损检测三级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特种设备检验师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资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B类证书 |
发证机构 |
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见习工业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见习材料锻压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见习设备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见习铸造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铸造协会 |
习机械制造工程师(有注册号)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模具设计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理化检验员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特种设备检验员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无损检测二级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员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安全阀维修人员 |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核资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C类证书 |
发证机构 |
工程机械修理资质 |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
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资质 |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
应力分析设计员资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
无损检测一级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特种设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资格证书根据国家和我省职业资格目录,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