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21〕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九、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湖政发〔2015〕9号
)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6 月24 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http://www.huzhou.gov.cn/art/2021/6/29/art_1229596858_59047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