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管理,加快推进新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31号
)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管理,是加快推进新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是增强职业教育为新区建设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各县(区)及市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力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管理,促进新区现代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有关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教办),负责受理需提请领导小组审定的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批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及各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须事先经领导小组审核;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经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由市职教办负责汇总并提出相关建议,经领导小组核准后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社保厅)审批。
三、加强职业院校布局和设置统筹
为切实改变我市中职学校布点散、条件差、规模小的现状,全市各中职学校及其举办单位应根据国家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尽快实现达标。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全市职业教育布局。
四、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统筹
(一)加强专业设置方向调控。积极引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主动适应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新区产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设置符合新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二)加强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全市各职业院校应及时制订专业建设三年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整合雷同专业,增设新区产业急需的新兴专业,提高专业建设质量,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各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2016-2018)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职教办,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职教专业布点统筹。“十三五”期间,高等职业教育层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好航海类、船舶工程类、港口物流类专业;舟山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重点建设好海洋旅游类、健康服务类专业;舟山技师学院重点建设好临港制造类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层面:舟山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建设好临港制造类、港口物流类专业;舟山航海学校重点建设好航海类、建筑类专业;普陀职教中心重点建设好旅游服务类专业;岱山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建设好船舶工程类专业。根据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可适时调整。
(四)加强新设专业条件审核。各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应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提前报领导小组审批,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批准筹设,原则上筹设期不少于一年。中职学校新设专业筹设完成并经市职教办核准后实施招生,高职院校经市职教办核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特别紧缺专业经确认达到基本开设条件的可于次年度招生。批准筹设的市属职业院校新设专业汇总表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等相关部门,作为核准新设专业实训场所建设、实训设备配置、专业教师引进等的重要依据。县(区)职业学校专业统筹情况列入县(区)教育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五、加强职业院校招生计划统筹
(一)强化招生计划与办学规模总量统筹。高等职业教育根据省政府核定的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办学规模,核定各校年度招生计划(含中高职一体化培养计划、自主招生计划、“三位一体”招生计划等,下同)总量;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确定各校年度招生计划总量。
(二)完善职业院校招生计划审批制度。各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应于上年度10月底前报市职教办,经领导小组核准后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社保厅)审批,同时抄送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作为核定职业院校人员编制、核拨相关培养经费等的重要依据。各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也应于上年度12月底前报批。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实施统筹。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跨区域自主招生政策。各中职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条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中职学校应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于中考结束后结合志愿填报情况自主实施招生,并及时将招生数据录入舟山市高中段招生网上确认系统。自主招生期间,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应及时报市教育局审批。
六、加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统筹
市本级整合中职教育专项经费和高职教育专项经费,统筹设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总额暂定为每年2000万元,自2016年起实施,今后视政府财力和职业教育发展需求逐步增长。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竞争性分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分配,未按本通知精神落实市级统筹要求的职业院校,不予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另行制订。
附件:舟山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