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发〔2018〕5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2. 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一 |
优化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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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标准地”改革。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2月 |
2 |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别、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结合台州实际,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别项目的审批流程和审批事项。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8月 |
3 |
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 |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8月 |
4 |
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领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9月 |
5 |
除重点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企业提供总平面图、土地权属证明,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于其他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2月 |
6 |
重点地区范围和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公布。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政府 |
2018年9月 |
7 |
相关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的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9月 |
8 |
各地要根据需要,及时引进市外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增加机构数量,形成图审质量和效率有序竞争的格局。 |
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 |
2018年9月 |
9 |
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0月 |
10 |
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2月 |
11 |
执行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竣工综合测量规程。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
2018年6月 |
12 |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2月 |
二 |
精简审批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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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行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 |
市审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8月 |
14 |
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9月 |
15 |
取消企业投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9月 |
16 |
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6月 |
17 |
取消施工、监理合同和中标价备案。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8月 |
18 |
取消单独办理的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绿化与污水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2月 |
19 |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6月 |
20 |
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完成培训制度和方案制订工作。 |
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8月 |
21 |
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度。 |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8月 |
22 |
积极开展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价。 |
市科技局(地震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2月 |
23 |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9月 |
24 |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9月 |
25 |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将办理时间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台州电业局、市水务集团、市通信发展办,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0月 |
26 |
制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各方职责。 |
市审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8月 |
27 |
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
市审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018年12月 |
三 |
完善审批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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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整合各类专项专业规划,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实现全市各类规划的协调统一。基本形成全域数字化现状一张图和空间规划一张图。 |
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9月 |
29 |
完成“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与其他系统的对接,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0月 |
30 |
实施《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市、区两级项目生成策划子系统,在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生成管理办法。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0月 |
31 |
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0月 |
32 |
深化“受办分离改革”,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进一步优化窗口配置,设立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及“多部门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窗口受理与后台办理联动,提高工作服务效率。 |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7月 |
33 |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意见;要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每一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 9月 |
34 |
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订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系统。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 8月 |
35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依法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改革实施,废止一批地方性法规,出台一批实施意见,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 10月 |
四 |
强化监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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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制订监管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7月 |
37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 10月 |
38 |
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 7月 |
39 |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建成统分结合的台州网上中介超市。 |
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 9月 |
40 |
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 |
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9月 |
41 |
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
市审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 9月 |
42 |
加强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8月 |
43 |
全面推广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部门牵头服务,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代跑,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妈妈式”政府代办队伍。 |
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 12月 |
44 |
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 |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 9月 |
五 |
统筹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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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建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 |
市府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全年 |
46 |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强化本地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
各县(市、区)政府 |
全年 |
47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对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要启动追责机制。 |
市府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7月 |
48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经验,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
市委宣传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全年 |
49 |
开展交通、水利和能源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