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石料矿山年度开采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湖自然资规发〔2020〕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9月19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从紧从严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十条规定〉的通知》(湖委发〔2016〕1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域内建筑石料矿山年度开采量控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开采量控制指标管理
对全市建筑石料矿山(不包括省、市批准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建设工程涉及开挖砂石土矿产资源项目)年度开采量实行控制指标管理,年度区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市局下达控制数,各建筑石料矿山年度开采量控制指标由各区县根据采矿许可证上生产规模和上年度超指标情况核定。各区县要严格控制建筑石料矿山年度开采量,凡年度开采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度指标的矿山企业,一律实行年内停产休整,超指标部分核减该矿山企业下年度开采量控制指标。
二、签订开采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开采量控制目标落实到矿山企业,应与辖区内建筑石料矿山企业签订年度开采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三、加强矿山开采日常监管
各区县要按照《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监管的通知》(湖矿组办函〔2016〕16号)等要求,开展矿山开采动态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两月一监测半年一报告”,对开采异常的矿山企业,及时发出预警,及时通知企业停产,对超指标的矿山企业核减下年度开采量控制指标,并按照责任书要求追究违约责任。各区县要按照湖矿组办函〔2016〕16号文要求,将上、下半年开采量统计报表分别于7月10日前、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局备案。
四、严格目标责任制考核
建筑石料年度开采量控制任务纳入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局对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区县实际开采总量超过市对各区县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考核中的矿产资源管理项目不得分。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4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