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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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充分发挥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2〕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服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品质“四管齐下”,加快构筑与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优质、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运输体系,为共建共享海岛花园城市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建成以本岛(含朱家尖)城乡一体化运作的便捷公交网为主体,以大容量快速公交线为骨架,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换乘枢纽站为纽带,以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其他辅助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覆盖面广、运转顺畅、换乘方便、高效环保的智能化现代公共交通系统,构建多方式、多层次、满足多重需求的综合公共交通客运体系,努力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智慧环保”的高品质公共交通服务。
二、强化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落实
(三)科学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根据舟山本岛城市结构和群众出行特点,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综合交通规划》基础上,编制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及时落实公交场站设施用地布局,促进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
(四)优化公交线网布局。综合考虑公交、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各种交通方式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依托换乘方式,合理调整公交线网。重点规划调整区域公交衔接路线和换乘点,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干支协调、功能清晰、覆盖面广、换乘便捷的公交线网体系,提升公交资源在本岛主城区的运营效率,提高一次换乘的通达率。
三、加快公交站场设施建设
(五)加快推进重点公交站场建设。针对我市公交站场数量不足、设施简陋和布局不合理的现状,合理撤并站点,大力推进停保场、综合性修理厂、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设,不断完善公交基础设施体系。
(六)落实配套站场建设“五同步”。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参与交通影响因素论证。新建的客流集散地、规模居住区和商贸区、大型活动场所及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学校园区、主骨架道路等需配套建设公交场站设施的,都必须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原则予以落实,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在项目建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七)完善公共自行车辅助系统。为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在城区公交站场、学校、医院、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及规模居住区,配套建设公共自行车辅助系统,并加强管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四、实施公交路权优先
(八)加快公交专用道路系统建设。制定落实公交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等方面的优先措施,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各类车辆的路权使用范围,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等路权保障系统,市区主要道路应结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公交专用车道,市区主要道路有条件的公交站点应划定公交停靠区和公交车辆出站让行区。
(九)加强城市交通规范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快速处置影响公交正常停靠、通行等违法停车现象,加大对车辆挤占公交专用道行为的监管处置力度,保证公交车辆对优先车道的使用权,提高公交车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推动公共交通智能化、低碳化发展
(十)推进绿色公交建设。加大公交车辆更新改造力度,淘汰尾气排放超标公交车,积极引进适应舟山道路实际的新型公交车型,大力发展车型适宜的低能耗环保型公交车,加快LNG气站设施建设,实施国V排放标准油品供应。
(十一)推进智慧公交建设。升级建设公交智能化调度中心,加大市民卡、公交IC卡应用推广力度,实现市民卡、公交IC卡和公共自行车租赁卡的互联互通。在所有公交车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公交车自动报站设备、车载多媒体安装使用率达到100%。加快公交站亭、电子站牌建设,建立健全智慧公交管理机制,实现公交智能调度管理和互动式公众出行信息服务。
六、加大公共交通财政扶持力度
(十二)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公交站场、公共自行车等公交基础设施按照政府投入、属地建设原则,由住建部门和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新城管委会负责实施建设。公交企业车辆购置、智能化建设等由财政部门实行专项补助。
(十三)强化企业融资能力和造血功能。要将已建和今后新建的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的产权依法无偿划转给公交企业,站场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用地的,国土部门可依法按程序变更为出让用地性质,以增强公交企业融资能力;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公交场站,可依法按程序变更为商业用地性质,提高场站容积率,在满足公共交通使用需求的条件下进行综合物业开发。适度考虑银行贷款贴息支持,逐步消化公交企业因票价限制和承担政策性任务而累积的政策性亏损;实行公交站场商业开发经营、车辆站牌广告经营、城市旅游观光巴士经营和特种运输经营等。
七、增强公交企业发展活力
(十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公交企业绩效目标考核机制。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公交企业考核办法,将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控制、公交服务质量、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列入考核内容,实行考核结果同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及公司管理层年薪相挂钩的奖罚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交企业经营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五)建立健全公交驾驶员用工保障机制。建立公交驾驶员培训基地,缓解驾驶员紧缺状况;切实保障公交车驾驶员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加大后勤保障设施的投入,积极妥善解决公交驾驶员住房实际困难,建立公交驾驶员工资福利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工资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