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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2〕236号

发布时间:2022-09-0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级行业协会,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取证”)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等要求,结合《关于推进本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 沪人社职〔2021〕359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取证工作由赛事主办单位负责解决。对于纳入当年度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正式比赛项目,赛事主办单位根据有关竞赛通知以及奖励决定,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证书。

  二、市级综合性、市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关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名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市级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系经本市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本市备案的,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关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名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各区主办的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采取以相关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相关赛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代章形式,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对于参赛选手比赛成绩优秀且满足相关技能等级晋升条件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晋升技能等级并颁发相应证书。

  六、对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正式比赛项目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对应的,经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同意后,由赛事主办单位或由主办单位商相关职业资格实施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七、各赛事主办单位在印发有关竞赛通知时,应同时明确竞赛选手的证书颁发机构及所发证书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

  八、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证书编码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要求确定,其中第17位(即证书序列码第1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J作为识别码(证书样式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竞赛)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