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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住建办〔2016〕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办〔2017〕26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与国土部,市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培育我市建筑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规范评选行为,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64号)文件精神,我局修改制定了《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并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附件:《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9日

《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培育我市建筑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切实规范评选行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64号)精神,特制定《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是指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管理先进,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其评选活动必须遵守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鼓励先进”原则进行。

  第四条根据全市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不分专业类别,衢州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序列分施工总承包序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等)和专业承包序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依据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标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分主项、增项。因此申报衢州市建筑业骨干企业,企业可依据其具有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最高资质等级申请专业类别的建筑业骨干企业。

  第五条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评选,报衢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给予表彰,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名额

  第六条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依法经营,行为规范,综合信誉良好。

  二、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业资质贰级及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下同)。其中,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必须以建筑业为主业,并有3个及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已形成集团化管理。

  三、企业发展速度快,社会贡献逐年提升,近两年内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市建筑业行业领先。

  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绩。

  五、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勇于开拓创新,科技创新、企业文化取得明显进步。

  企业的发展速度、社会贡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等相关指标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由市住建局在评选通知中另行确定。具体评分标准详见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分表。

  六、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综合评分不得低于350分;骨干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专业)的企业综合评分不得低于250分,专业承包序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综合评分不得低于130分。

  第七条凡企业如有以下行为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选:

  一、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二、企业当年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死亡1人及以上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

  三、企业当年被市住建局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或被县(市、区)住建局通报批评累计6次及以上的;

  四、企业当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在劳动监察部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或不积极配合处置,或企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不积极妥善配合相关部门处置的,导致群体事件发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五、企业参评年度有不良行为且网上公示的;或企业参评年度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的。

  第八条评选数量: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骨干企业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其中集团化龙头企业5个,衢州市建筑业骨干企业25个。

  骨干企业25个施工总承包序列21个,专业承包序列(含园林绿化企业)4个。具体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12个

  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2个

  三、电力工程施工企业           1个

  四、水利工程施工企业           1个

  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5个

  六、园林绿化工程企业           2个

  七、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企业   2个

  为确保评选质量,各专业的评选名额不可相互调剂。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评选程序

  第九条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当年和上年反映各项指标的文件、合同、报表、税票以及资质证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初审部门需核对原件)。

  (一)建筑业总产值,省外产值,市外产值,营业收入以及上交税金(上缴衢州税金)应填报当年和上年度的数值。

  (二)建筑业产值、省外产值、市外产值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三)营业收入、上交税金是企业参评年度全部的经营收入以及上交的各类税金总和(含市外),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上交税金相关证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清单证明)数据为准。考核企业市外营业收入、上交税金时,除查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外,企业还应提供市外营业收入发票、上交税金相关证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清单证明)。

  (四)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市政公用工程,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当年的中标通知书、签订的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为依据。跨年度工程下一个评选年度不得计分。

  (五)企业参评年度获得各类奖项,以公布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六)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申报时企业要提供“两证一章”(注册证、身份证以及注册执业印章)。

  第十条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填写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各种数据、文件、合同、证书等资料向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企业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绿色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向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与国土部)申报。其中涉及申报专业类建筑业骨干企业的,诸如公路工程、电力工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的企业,应向专业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局以及市水利局)申报。

  二、初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与国土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以及市级相关专业局要组成初审小组,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初审,逐项进行打分,确定推荐单位并报市住建局。

  三、核查:市住建局收到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荐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被推荐企业的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核查情况。

  四、评定:市住建局完成对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后,组成《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全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公布表彰。

  第四章奖励与评审纪律

  第十一条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可享受《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6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的,一经查实停止其参与评选或取消其荣誉称号,取消该企业次年的参评资格,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第十三条评选工作人员在评选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评选工作人员在评选中不得受收礼物、礼券或受贿,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4月29日起实施,并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