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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0〕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 国发〔2006〕17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目标,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努力促进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改善、社会稳定,确保广大水库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小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解决移民人数较多、库容接近中型水库的小型水库移民村困难,优先解决移民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和移民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制定规划,合理安排项目,保证实施效益。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对解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移民解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
  二、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一)范围。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不含)小型水库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村。
  (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方式。不采取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和资金直补的办法,统一实行项目解困方式。
  三、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3366号文件精神,从我省省级电网扣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销售电量中征收每千瓦时0.5厘钱,用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具体由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办共同委托省电力公司,从2007年12月1日起在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征收资金按季上缴省财政,年终清算。资金征收期限为20年。
  (二)资金使用。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根据上年筹集的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小型水库(含新建)原迁移民人数、小型水库库容和座数等因素确定,统筹分配到县(市、区),资金直补到村,落实到具体项目。在资金安排中,对欠发达县(市、区)实行适当倾斜。省级提留少量预备费。
  (三)资金管理。小型水库移民解困专项资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按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办制定的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事关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要建立健全移民管理机构,已有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的,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人员;尚无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相关部门履行移民管理工作。各地要及时落实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二)周密部署实施。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范、稳步推进的要求,认真制订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解困项目的落实。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研究制订,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规划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由县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计划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依据实施规划和省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制订,经县(市、区)政府或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把开工建设关、工程进度关、项目质量关、资金拨付关和项目验收关。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专项资金征收、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按规定拨付、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解困专项资金中可提取适量的项目管理经费。
  (四)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握政策界限,统一宣传口径,严肃工作纪律,为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及时了解掌握小型水库移民和移民村群众及连带影响人口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主动化解矛盾和纠纷。要加强信访工作,畅通移民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