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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甬建发〔2021〕20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 ( 财综〔2019〕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0日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切实做好奖补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补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新建类项目奖补

1.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产业园区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开发建设,以及在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建或承建的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

2.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

3.奖补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它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

4.项目开工或在建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改建类项目奖补

1.将闲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和集中式农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以及将审批同意的商业办公等用地建设为租赁住房的项目;

2.改建项目需符合我市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3.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

4.改建后的规模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项目开工或在建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托管式奖补

1.将闲置住宅装修后作为租赁住房对外出租的项目,以及“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的租赁住房项目;

2.租赁运营期不少于5年,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

3.房源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托管装修。

(四)居间式奖补

1.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社会闲散存量住房提供租赁居间服务并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的房源;

2.申报房源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租赁期限不少于6个月(可跨年计算);

3.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房源申报量原则上市六区多于150套(间),其它县(市)多于50套(间)。

(五)运营类奖补

1.住房租赁企业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

2.年度房源申报量多于1000套(间),或房源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3.运营不满一年的轻资产类企业不得奖补。

(六)智能化改造奖补

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智能化改造,包括安装使用智能门禁、智能监控、智能水表、智能电表等设备。智能门禁应与公安系统联网,实现房屋、人员信息的管理共享。

(七)平台建设类奖补

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推送并正常运维的规模化租赁平台。

二、申报对象

新建类项目、改建类项目和托管式奖补由建设单位或委托负责运营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申报;

运营类、智能化改造和平台建设类奖补由负责运营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申报;

居间式奖补由相应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

三、申报材料和评审标准

详见《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附件1)。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填写奖补资金申请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居间式、运营类、平台建设类奖补还应向市住建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其余类型奖补还应向所在区县(市)、功能园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目录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加盖申报法人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

(二)受理审核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情况汇总表和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上报至市住建局。

(三)专家评审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奖补资金评审专家组(专家库工作制度详见附件2),对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上报的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具体奖补金额由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量化赋分确定。竞争性评审主要采用书面方式,必要时对具体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不通过的不纳入该次奖补范围。

(四)结果公示

市住建局将评审项目奖补结果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异议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及提供证明材料。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对异议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项目奖补资格并予以公告。涉嫌违规的,按照《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资金拨付

奖补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级部门预下达至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各区县(市)、功能园区根据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附件1: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附件2: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专家库工作制度【见附件】




附件1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新建类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所需提供资料

是否提供

备注

一、开工阶段提交资料

1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是 □否


2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3

资金使用方案

□是 □否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 □否


5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是 □否


6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是 □否


7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是 □否


8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 □否


9

项目概况及规划设计方案

□是 □否


10

项目立项文件

□是 □否


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 □否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 □否


1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 □否


14

施工图审查文件

□是 □否


15

工程预算报告(租赁住房部分)

□是 □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二、竣工阶段提交资料

16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是 □否


17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是 □否


18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是 □否


19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是 □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三、运营阶段提交资料

20

房源100%纳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是 □否


21

竣工后3个月出租率达到30%

□是 □否


22

公开招租证明材料

□是 □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新建类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资料

是否符合

1

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如申报企业为住房租赁运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 □否

2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 □否

3

申报项目已运营的,运营管理企业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或自有租赁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推送。

申报项目未运营的,承诺负责运营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完成平台对接及信息申报。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或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4

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或承诺书

□是 □否

5

承诺持续运营不少于10年。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6

承诺年平均租金涨幅不超过5%。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否

7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是 □否

8

项目开工或在建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是 □否

9

单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规划设计方案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测绘报告

□是 □否

结  论

□符合 □不符合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符合,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三:新建类申报项目租赁社区评审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配套设施

申报项目达到的

配套设施

是否为配套完善的新建租赁社区

备注

1

= 1 \* GB3 \* MERGEFORMAT①商业部分

= 2 \* GB3 \* MERGEFORMAT②幼儿园

= 3 \* GB3 \* MERGEFORMAT③小学

= 4 \* GB3 \* MERGEFORMAT④菜场

= 5 \* GB3 \* MERGEFORMAT⑤社区服务中心

= 6 \* GB3 \* MERGEFORMAT⑥卫生服务中心

⑦其他




注:申报企业承建的租赁项目中,包含由申报企业出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达到两个及以上的,且配套(商业部分)面积达到申报租赁住房项目建筑总面积10%以上的,认定为配套完善的新建租赁社区。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四:新建类申报项目评分表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评审

对象

评分

内容

评分依据

提交材料

得分

1

申报

项目

(70分)

项目

规模

(40分)

根据申报项目完成规划方案房源套(间)数进行评分。

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运营

企业

(15分)

根据申报项目是否自行运营或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进行评分。

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委托协议书


配套

设施

(15分)


根据申报项目包含教育设施(幼儿园、小学等)、医疗卫生设施(医院、药店等)、商业服务设施(菜场、理发店、洗衣店、金融网点等)、综合管理服务设施(图书阅览、多功能厅、公共厨房、室内外活动场地、快递送达设施等)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相关规划设计方案

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实


2

申报

企业

(30分)

管理

制度

(15分)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


财务

状况

(15分)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附加得分

根据企业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区级及以上荣誉进行加分。

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文件


合计总得分


注:总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改建类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所需提供资料

是否提供

备注

一、开工阶段提交资料

1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是 □否


2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3

资金使用方案

□是 □否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 □否


5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是 □否


6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是 □否


7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是 □否


8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 □否


9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委托实施改建的还需提交委托协议

□是 □否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是 □否


11

改建(装修)合同

□是 □否


12

工程预算报告(租赁住房部分)

□是 □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二、竣工阶段提交资料

1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主管部门竣工联合检查意见书)

□是 □否


14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是 □否


15

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如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无法明确每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

□是 □否


16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是 □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三、运营阶段提交资料

17

房源100%纳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是 □否


18

竣工后3个月出租率达到30%

□是 □否


19

公开招租证明材料

□是 □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改建类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资料

是否符合

1

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如申报企业为住房租赁运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 □否

2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 □否

3

申报项目已运营的,运营管理企业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或自有租赁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推送。

申报项目未运营的,承诺负责运营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完成平台对接及信息申报。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或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4

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或承诺书

□是 □否

5

承诺持续运营不少于8年。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6

承诺年平均租金涨幅不超过5%。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7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是 □否

8

项目开工或在建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主管部门竣工联合检查意见书)

□是 □否

9

单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规划设计方案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测绘报告

□是 □否

结  论

□通过 □不通过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通过,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三:改建类申报项目评分表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评审

对象

评分

内容

评分依据

提交材料

得分

1

申报

项目

(70分)

项目

规模

(30分)

根据申报项目完成规划方案房源套(间)数进行评分。

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成本

投入

(40分)

根据申报项目改建成本投入进行评分。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2

申报

企业

(30分)

管理

制度

(15分)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


财务

状况

(15分)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3

附加得分

根据企业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区级及以上荣誉进行加分。

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文件


根据申报项目包含教育设施(幼儿园、小学等)、医疗卫生设施(医院、药店等)、商业服务设施(菜场、理发店、洗衣店、金融网点等)、综合管理服务设施(图书阅览、多功能厅、公共厨房、室内外活动场地、快递送达设施等)情况进行加分。

提供相关规划设计方案

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实


合计总得分


注:总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托管式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所需提供资料

是否提供

备注

1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是 □否


2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3

资金使用方案

□是 □否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 □否


5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是 □否


6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是 □否


7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是 □否


8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 □否


9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托管(委托)协议

□是 □否


10

装修合同及装修备案证明

□是 □否


11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是 □否


12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是 □否


13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是 □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托管式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资料

是否符合

1

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 □否

2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 □否

3

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或自有租赁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推送。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是 □否

4

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或承诺书

□是 □否

5

承诺持续运营不少于5年。

托管(委托)协议

□是 □否

6

承诺年平均租金涨幅不超过5%。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7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是 □否

8

房源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完成托管装修。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是 □否

9

单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测绘报告

□是 □否

结  论

□通过 □不通过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通过,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三:托管式申报项目评分表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评审

对象

评分

内容

评分依据

提交材料

得分

1

申报

项目

(60分)

项目

规模

(20分)

根据申报项目完成改造并将房源接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


成本

投入

(40分)

根据申报项目改造装修成本投入进行评分。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2

申报

企业

(40分)

运营

年限

(20分)

根据住房租赁企业运营年限,进行评分。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有效的营业执照


管理

制度

(10分)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


财务

状况

(10分)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3

附加得分

根据企业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区级及以上荣誉进行加分。

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文件


合计总得分


注:总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居间式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企业:

序号

所需提供资料

是否提供

备注

1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是 □否


2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3

资金使用方案

□是 □否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 □否


5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是 □否


6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是 □否


7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是 □否


8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 □否


9

申请奖补的房源清单(租赁合同已备案超过6个月)

□是 □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居间式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申报企业: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资料

是否符合

1

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或相似表述)业务。

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 □否

2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 □否

3

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或自有租赁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推送。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是 □否

4

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或承诺书

□是 □否

5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是 □否

6

申报房源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原则上年度申报房源市六区多于150套(间),其它县(市)多于50套(间)。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是 □否

7

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6个月。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是 □否

8

单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测绘报告

□是 □否

结  论

□通过 □不通过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通过,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运营类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企业:

序号

所需提供资料

是否提供

备注

1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是 □否


2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3

资金使用方案

□是 □否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 □否


5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是 □否


6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是 □否


7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是 □否


8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 □否


9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是 □否


10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是 □否


11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是 □否


12

建筑面积实测绘报告(如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无法明确每套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

□是 □否


13

申请奖补的运营房源清单(租赁合同已备案超过6个月)

□是 □否


14

公开招租证明材料

□是 □否


15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是 □否


16

租赁住房智能化改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智能化改造奖补需提供)

□是 □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运营类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申报企业: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资料

是否符合

1

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 □否

2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 □否

3

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或自有租赁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推送。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是 □否

4

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或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5

承诺年平均租金涨幅不超过5%。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是 □否

6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是 □否

7

运营房源规模多于1000套(间)或房源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是 □否

8

轻资产类企业需持续运营满一年。

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 □否

9

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6个月。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是 □否

10

单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测绘报告

□是 □否

结  论

□通过 □不通过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通过,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三:运营类奖补评分表

申报企业:

序号

评审

对象

评分

内容

评分依据

提交材料

得分

1

申报

企业

(100分)

运营

规模

(50分)

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房源套数或房源面积情况进行评分。

运营房源清单(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

类型

(15分)

根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情况或受托运营期限进行评分。

托管(委托)协议、有效的营业执照


运营

年限

(15分)

根据住房租赁企业持续运营年限进行评分。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有效的营业执照


管理

制度

(10分)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


财务

状况

(10分)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2

附加得分

根据企业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区级及以上荣誉进行加分。

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文件


合计总得分


注:总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四:智能化改造奖补评审表

申报企业:

奖补内容

类别

数量(件)

奖补金额

租赁住房智能化改造奖补

智能安防系统

(智能门禁、智能监控、智慧消防等)



智能生活设施

(智能水表、智能电表、智能气表等)



其他智能化改造



运营类智能化改造奖补金额

(元)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