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专家库工作制度【见附件】
附件1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新建类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
所需提供资料 |
是否提供 |
备注 |
一、开工阶段提交资料 |
|||
1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
□是 □否 |
|
2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
3 |
资金使用方案 |
□是 □否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否 |
|
5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是 □否 |
|
6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
□是 □否 |
|
7 |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
□是 □否 |
|
8 |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 □否 |
|
9 |
项目概况及规划设计方案 |
□是 □否 |
|
10 |
项目立项文件 |
□是 □否 |
|
1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是 □否 |
|
1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是 □否 |
|
1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是 □否 |
|
14 |
施工图审查文件 |
□是 □否 |
|
15 |
工程预算报告(租赁住房部分) |
□是 □否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
二、竣工阶段提交资料 |
|||
16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
□是 □否 |
|
17 |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是 □否 |
|
18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是 □否 |
|
19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
□是 □否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
三、运营阶段提交资料 |
|||
20 |
房源100%纳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
□是 □否 |
|
21 |
竣工后3个月出租率达到30% |
□是 □否 |
|
22 |
公开招租证明材料 |
□是 □否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新建类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资料 |
是否符合 |
1 |
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如申报企业为住房租赁运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是 □否 |
2 |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 □否 |
3 |
申报项目已运营的,运营管理企业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或自有租赁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推送。 申报项目未运营的,承诺负责运营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完成平台对接及信息申报。 |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或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4 |
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或承诺书 |
□是 □否 |
5 |
承诺持续运营不少于10年。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6 |
承诺年平均租金涨幅不超过5%。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否 |
7 |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
□是 □否 |
8 |
项目开工或在建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是 □否 |
9 |
单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
规划设计方案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测绘报告 |
□是 □否 |
结 论 |
□符合 □不符合 |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符合,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三:新建类申报项目租赁社区评审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
配套设施 |
申报项目达到的 配套设施 |
是否为配套完善的新建租赁社区 |
备注 |
1 |
= 1 \* GB3 \* MERGEFORMAT①商业部分 = 2 \* GB3 \* MERGEFORMAT②幼儿园 = 3 \* GB3 \* MERGEFORMAT③小学 = 4 \* GB3 \* MERGEFORMAT④菜场 = 5 \* GB3 \* MERGEFORMAT⑤社区服务中心 = 6 \* GB3 \* MERGEFORMAT⑥卫生服务中心 ⑦其他 |
|
|
|
注:申报企业承建的租赁项目中,包含由申报企业出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达到两个及以上的,且配套(商业部分)面积达到申报租赁住房项目建筑总面积10%以上的,认定为配套完善的新建租赁社区。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四:新建类申报项目评分表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
评审 对象 |
评分 内容 |
评分依据 |
提交材料 |
得分 |
1 |
申报 项目 (70分) |
项目 规模 (40分) |
根据申报项目完成规划方案房源套(间)数进行评分。 |
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
运营 企业 (15分) |
根据申报项目是否自行运营或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进行评分。 |
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委托协议书 |
|
||
配套 设施 (15分)
|
根据申报项目包含教育设施(幼儿园、小学等)、医疗卫生设施(医院、药店等)、商业服务设施(菜场、理发店、洗衣店、金融网点等)、综合管理服务设施(图书阅览、多功能厅、公共厨房、室内外活动场地、快递送达设施等)情况进行评分。 |
提供相关规划设计方案 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实 |
|
||
2 |
申报 企业 (30分) |
管理 制度 (15分) |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 |
|
财务 状况 (15分) |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评分。 |
提供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
|
||
附加得分 |
根据企业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区级及以上荣誉进行加分。 |
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文件 |
|
||
合计总得分 |
|
注:总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改建类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
所需提供资料 |
是否提供 |
备注 |
一、开工阶段提交资料 |
|||
1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
□是 □否 |
|
2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
3 |
资金使用方案 |
□是 □否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否 |
|
5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是 □否 |
|
6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
□是 □否 |
|
7 |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
□是 □否 |
|
8 |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 □否 |
|
9 |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委托实施改建的还需提交委托协议 |
□是 □否 |
|
1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
□是 □否 |
|
11 |
改建(装修)合同 |
□是 □否 |
|
12 |
工程预算报告(租赁住房部分) |
□是 □否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
二、竣工阶段提交资料 |
|||
13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主管部门竣工联合检查意见书) |
□是 □否 |
|
14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是 □否 |
|
15 |
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如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无法明确每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 |
□是 □否 |
|
16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
□是 □否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
三、运营阶段提交资料 |
|||
17 |
房源100%纳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
□是 □否 |
|
18 |
竣工后3个月出租率达到30% |
□是 □否 |
|
19 |
公开招租证明材料 |
□是 □否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改建类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资料 |
是否符合 |
1 |
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如申报企业为住房租赁运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是 □否 |
2 |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 □否 |
3 |
申报项目已运营的,运营管理企业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或自有租赁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推送。 申报项目未运营的,承诺负责运营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完成平台对接及信息申报。 |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或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4 |
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或承诺书 |
□是 □否 |
5 |
承诺持续运营不少于8年。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6 |
承诺年平均租金涨幅不超过5%。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7 |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
□是 □否 |
8 |
项目开工或在建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主管部门竣工联合检查意见书) |
□是 □否 |
9 |
单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
规划设计方案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测绘报告 |
□是 □否 |
结 论 |
□通过 □不通过 |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通过,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三:改建类申报项目评分表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
评审 对象 |
评分 内容 |
评分依据 |
提交材料 |
得分 |
1 |
申报 项目 (70分) |
项目 规模 (30分) |
根据申报项目完成规划方案房源套(间)数进行评分。 |
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
成本 投入 (40分) |
根据申报项目改建成本投入进行评分。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
||
2 |
申报 企业 (30分) |
管理 制度 (15分) |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 |
|
财务 状况 (15分) |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评分。 |
提供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
|
||
3 |
附加得分 |
根据企业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区级及以上荣誉进行加分。 |
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文件 |
|
|
根据申报项目包含教育设施(幼儿园、小学等)、医疗卫生设施(医院、药店等)、商业服务设施(菜场、理发店、洗衣店、金融网点等)、综合管理服务设施(图书阅览、多功能厅、公共厨房、室内外活动场地、快递送达设施等)情况进行加分。 |
提供相关规划设计方案 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实 |
|
|||
合计总得分 |
|
注:总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托管式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
所需提供资料 |
是否提供 |
备注 |
1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
□是 □否 |
|
2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
3 |
资金使用方案 |
□是 □否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否 |
|
5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是 □否 |
|
6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
□是 □否 |
|
7 |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
□是 □否 |
|
8 |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 □否 |
|
9 |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托管(委托)协议 |
□是 □否 |
|
10 |
装修合同及装修备案证明 |
□是 □否 |
|
11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
□是 □否 |
|
12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是 □否 |
|
13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
□是 □否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托管式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资料 |
是否符合 |
1 |
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是 □否 |
2 |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 □否 |
3 |
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或自有租赁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推送。 |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
□是 □否 |
4 |
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或承诺书 |
□是 □否 |
5 |
承诺持续运营不少于5年。 |
托管(委托)协议 |
□是 □否 |
6 |
承诺年平均租金涨幅不超过5%。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7 |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
□是 □否 |
8 |
房源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完成托管装修。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是 □否 |
9 |
单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测绘报告 |
□是 □否 |
结 论 |
□通过 □不通过 |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通过,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三:托管式申报项目评分表
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
序号 |
评审 对象 |
评分 内容 |
评分依据 |
提交材料 |
得分 |
1 |
申报 项目 (60分) |
项目 规模 (20分) |
根据申报项目完成改造并将房源接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情况进行评分。 |
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 |
|
成本 投入 (40分) |
根据申报项目改造装修成本投入进行评分。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
||
2 |
申报 企业 (40分) |
运营 年限 (20分) |
根据住房租赁企业运营年限,进行评分。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有效的营业执照 |
|
管理 制度 (10分) |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 |
|
||
财务 状况 (10分) |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评分。 |
提供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
|
||
3 |
附加得分 |
根据企业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区级及以上荣誉进行加分。 |
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文件 |
|
|
合计总得分 |
|
注:总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居间式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企业:
序号 |
所需提供资料 |
是否提供 |
备注 |
1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
□是 □否 |
|
2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
3 |
资金使用方案 |
□是 □否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否 |
|
5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是 □否 |
|
6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
□是 □否 |
|
7 |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
□是 □否 |
|
8 |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 □否 |
|
9 |
申请奖补的房源清单(租赁合同已备案超过6个月) |
□是 □否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居间式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申报企业: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资料 |
是否符合 |
1 |
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或相似表述)业务。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是 □否 |
2 |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 □否 |
3 |
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或自有租赁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推送。 |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
□是 □否 |
4 |
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或承诺书 |
□是 □否 |
5 |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
□是 □否 |
6 |
申报房源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原则上年度申报房源市六区多于150套(间),其它县(市)多于50套(间)。 |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
□是 □否 |
7 |
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6个月。 |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
□是 □否 |
8 |
单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测绘报告 |
□是 □否 |
结 论 |
□通过 □不通过 |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通过,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运营类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企业:
序号 |
所需提供资料 |
是否提供 |
备注 |
1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
□是 □否 |
|
2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
3 |
资金使用方案 |
□是 □否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否 |
|
5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是 □否 |
|
6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
□是 □否 |
|
7 |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
□是 □否 |
|
8 |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 □否 |
|
9 |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
□是 □否 |
|
10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
□是 □否 |
|
11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是 □否 |
|
12 |
建筑面积实测绘报告(如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无法明确每套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 |
□是 □否 |
|
13 |
申请奖补的运营房源清单(租赁合同已备案超过6个月) |
□是 □否 |
|
14 |
公开招租证明材料 |
□是 □否 |
|
15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
□是 □否 |
|
16 |
租赁住房智能化改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智能化改造奖补需提供) |
□是 □否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运营类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申报企业: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资料 |
是否符合 |
1 |
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是 □否 |
2 |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 □否 |
3 |
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开业申报并进行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或自有租赁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推送。 |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
□是 □否 |
4 |
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或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5 |
承诺年平均租金涨幅不超过5%。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 □否 |
6 |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
□是 □否 |
7 |
运营房源规模多于1000套(间)或房源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是 □否 |
8 |
轻资产类企业需持续运营满一年。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是 □否 |
9 |
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6个月。 |
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
□是 □否 |
10 |
单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测绘报告 |
□是 □否 |
结 论 |
□通过 □不通过 |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通过,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三:运营类奖补评分表
申报企业:
序号 |
评审 对象 |
评分 内容 |
评分依据 |
提交材料 |
得分 |
1 |
申报 企业 (100分) |
运营 规模 (50分) |
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房源套数或房源面积情况进行评分。 |
运营房源清单(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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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类型 (15分) |
根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情况或受托运营期限进行评分。 |
托管(委托)协议、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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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年限 (15分) |
根据住房租赁企业持续运营年限进行评分。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赁住房专项审计报告、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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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10分) |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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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状况 (10分) |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评分。 |
提供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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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加得分 |
根据企业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区级及以上荣誉进行加分。 |
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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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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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入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四:智能化改造奖补评审表
申报企业:
奖补内容 |
类别 |
数量(件) |
奖补金额 |
租赁住房智能化改造奖补 |
智能安防系统 (智能门禁、智能监控、智慧消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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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生活设施 (智能水表、智能电表、智能气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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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智能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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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类智能化改造奖补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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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