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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15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有效部分601条-1040条)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9〕2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国政府形象,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总局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及时回函和回函质量。
二、对不按时回函以及回函质量不高的,省局将予以通报。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