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京财税[2010]713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19〕26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11-23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2号
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规定,到期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