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杭农〔2019〕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农〔2021〕4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

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增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动能,根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农〔2019〕8号)、《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杭农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申报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镇域农业产业发展思路清晰,农业设施用地等生产要素保障有力,带动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路径明确,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晰、措施可行,实施方案内容具体、各年度建设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

(二)确定3个以内具有一定特色和基础,符合绿色生态高效要求的农业主导产业,预期3年内总产值可达到1亿元或占乡镇农业总产值比重达75%以上。

(三)每个主导产业确定2个以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形式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项目建成后,主导产业覆盖涉农土地总面积60%以上、覆盖从事农业生产农户60%以上。

(四)围绕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开发利用村级集体资产,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以支持。

1、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不符合绿色发展和生态管理的要求。

3、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4、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5、项目资金用于乡镇、村债务偿还的。

第四条 申报流程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自愿提出申请,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整乡镇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二)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对《整乡镇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确定政策、项目整合方案。

(三)经区、县(市)政府同意后,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以联合文件形式正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并确定。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签订协议。创建对象确定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与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及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签订项目建设协议。

(二)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应按项目实施方案落实经营主体和各年度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确保相关政策和项目整合到位。

(三)项目变更。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建设内容变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报批,允许变更的比例由各地制定。报批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检查验收。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应会同当地财政局等部门,分年度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项目全部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评估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绩效评估,对实施项目进度迟缓、绩效不明显、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开展督导直至取消创建资格,停止拨付扶持资金。

第六条 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创建期间,市级按照每年每乡镇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在当地资金落实后予以拨付,连续扶持3年。第一年扶持资金在正式立项后全额下达,第二年扶持资金在上年度评估合格后全额下达,第三年扶持资金在上年度评估合格和总体绩效评价完成后分两次下达。

(二)资金使用。市补资金定向用于方案明确的项目建设。

(三)资金监管。市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挤占、挪用、截留或无故滞留,不准巧立名目改变用途,不准统筹用于其他项目,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发挥应有效益。

(四)项目整合的其他资金的管理,依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本方案自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八条 本方案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09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农”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杭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城市国际化、城乡一体化、拥江发展战略,逐步成为全国城乡统筹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七年来,我市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创造性开展区县(市)协作、“联乡结村”、结对帮扶等工作,推进“六个一体化”“七大重点工作”和“十七项统筹任务”,城乡区域融合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和农村环境建设成效显着,农民收入和生活品质持续提升。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杭州作为沿海发达城市,要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最大的不平衡仍然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仍然是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在“百千万”和“走亲连心三服务”蹲点调研中发现,山区乡镇土地流转难、经营主体少、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已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尤其是42个相对欠发达乡镇,虽然经过多年的“联乡结村”结对帮扶,但造血功能依然较弱,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相比,我市山区乡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任务尤为艰巨,农村发展活力依然有待激发,集体经济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压力依然很大。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打赢消薄增收攻坚战、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的有力保障。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8号)、《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市委发[2018]43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关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8)57号)、《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杭农发〔2019〕6号)。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做强做大镇域3个以内农业主导产业,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绿色农业生产基地,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创建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着力延伸产业链,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联农紧密的乡村产业体系,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2.培育产业经营主体。鼓励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等方式,促进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帮助小农户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基础优、发展前景好、引领动力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3.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地创新形式,引导完善土地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收购、二次返利、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广大农户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4.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围绕山区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着力构建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山区农业产业发展有针对性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农业生产、农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

5.助力实现消薄增收。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探索适宜山区乡镇特色产业发展的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让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农户尤其是低收入农户充分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二)适用范围。创建乡镇需满足主导产业发展思路明确、特色明显,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规模,农业新型主体培育、小农户带动辐射带动、土地流转以及利益联结的目标及途径清晰等条件。重点从市级42个“联乡结村”帮扶乡镇中选择,同时兼顾农业产业特色明显的其他山区乡镇。

(三)工作重点。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市建设20个左右山区现代农业示范乡镇。示范乡镇农业主导产业产值达到1亿元或占乡镇农业总产值的75%以上,主导产业覆盖涉农土地总面积60%以上、覆盖从事农业生产农户60%以上,乡镇全域主导产业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包装、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社会服务“五统一”。

2.主要任务:一是以乡镇为推进主体,发挥乡镇政府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品牌建设、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将有效推进乡镇全域农业产业发展;二是提高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做强做大农业主导产业,以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统一收购、产销联结等方式激活一方经济,带富一方百姓;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农民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生产主体、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四是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土地股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联结农民,开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联农带农作用,既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3.保障措施:创建期间,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补助,连续扶持3年。扶持资金按照《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杭农发[2019]6号)相关要求定向使用,专款专用。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杭州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对示范乡镇和有关新型农业主体给予优先支持和优惠利率,共同推进示范乡镇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区、县(市)要立足产业特点,针对发展需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政策集中推动、金融服务协同的作用,确保相关政策和项目整合到位。

三、期限及有关术语

该《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期限为2019年-2022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军辉

联系电话:85259441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