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5〕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2-1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5〕82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严防发生骗税案件,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审核,认真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强化审核。对从《
通知
》所述地区购进的货物情况进行清理,清理情况于2月底前上报市局。
200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