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舟人社发〔2022〕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3〕60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人社局、对口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持续做好中西部结对地区(我市为四川省达州市,以下简称“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促进其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帮扶工作机制。根据新一轮浙川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部署安排和舟山市东西部协作工作实际,深化与结对地区的劳务协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就业稳定及技能培训等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劳务协作联络站的服务保障机制,并引导辖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结对地区驻点,市场化开发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多赢。
二、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将结对地区的脱贫人口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及时跟进离职失业等脱贫人口的就业状态,针对性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一揽子服务,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地转岗就业。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发动企业面向脱贫人口开发不讲学历、不讲技能、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对安置脱贫人口的爱心岗位,给予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1-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四、支持劳务输入组织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送。对成功组织结对地区脱贫人口来舟初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该市场主体一次性10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五、优化求职招聘手段。积极组织企业到结对地区开展现场招聘,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效率。联动结对地区做好脱贫人口走访服务,常态化跨地区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及脱贫人口求职意向等,并做好法规政策咨询、岗位供需匹配推荐等服务。
六、深入实施高质量就业订单培训。围绕我市石化、海洋、船舶、旅游等特色产业,聚焦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紧缺工种,积极对接结对地区职业(技工)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入实施高质量就业订单培训,有效吸引结对地区劳动力到我市参加培训和稳定就业。订单培训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健全工作专班,明确主体责任,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统筹协调推进劳务协作工作。要总结经验和挖掘典型,切实发挥社会宣传作用,打造标杆、培树品牌,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氛围。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部分扶持政策有其文件规定的,补贴期限从其规定。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照本文件执行。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 山 市 财 政 局 舟 山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舟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8- 29 来源: 就失处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部署安排,促进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根据省、市两级关于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部署安排,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21〕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旨在为持续做好中西部结对地区(我市为四川省达州市,以下简称“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促进其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深化与结对地区的劳务协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结对地区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劳务协作联络站的服务保障机制,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结对地区驻点,市场化开发当地人力资源。二是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将结对地区的脱贫人口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及时跟进离职失业等脱贫人口的就业状态,针对性提供就业服务。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发动企业面向脱贫人口开发爱心岗位,对安置脱贫人口的爱心岗位,给予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对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给予1-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四是支持劳务输入组织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协作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送。对成功组织结对地区脱贫人口来舟初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该市场主体一次性10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五是优化求职招聘手段。积极组织企业与结对地区开展线上线下招聘。联动结对地区做好脱贫人口走访服务,并做好法规政策咨询、岗位供需匹配推荐等服务。六是深入实施高质量就业订单培训。围绕特色产业,聚焦紧缺工种,对接结对地区职业(技工)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高质量就业订单培训。订单培训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三、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部分扶持政策有其文件规定的,补贴期限从其规定。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照该文件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苏驰晟
联系方式:203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