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12-17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直接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