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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经信〔2021〕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经信法规〔2021〕31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相关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 丽经信法规〔2022〕17号)规定,全文废止 。

各县(市、区)经商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数字化改革的系列工作部署,根据《丽水市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丽委改发〔2021〕1号)、《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5年)》(丽委办发〔2020〕1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标

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覆盖为目标,以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产业集群为重点,以规模以上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按照“先试点、再验证、后推广”的工作思路,每年遴选20家企业开展工艺装备、生产过程、终端产品及生产运维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行业共性技术解决方案、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培育一批服务于特色行业的第三方工程服务商,以点带面形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发展梯队,推动全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支持政策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 丽政发〔2021〕12号),市本级对列入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给予项目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对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再给予设备购置款20%的奖励〔按省与市(区)1:2的比例〕。单个项目当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重点应用场景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探索应用数字孪生技术,构建产品、设备和产线的数字孪生模型,实现产品设计、物理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实时可视化展示和迭代优化。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应用,探索AI检测、远程运维、工业AR、智慧管理、智能物流等细分场景技术解决方案。

(二)数字化设计。推动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在产品设计、分析、装配、制造等开发过程中的应用,基于三维建模、装配分析、优化设计等先进技术,构建异地协同设计、基于知识的设计、虚拟设计、绿色设计、并行设计等应用场景,降低开发成本,实现最佳设计目标和企业间协作。

(三)智能化生产。应用相关智能设备,依托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高级计划排程(APS)、制造执行系统(MES)等信息化系统,推动生产制造全面自感知、自优化、自决策、自执行,实现生产设备、产线、车间及工厂智能运行,开展设计/制造一体化、供应链管理、质量控制等应用场景建设,提高生产计划准确性和生产过程的可控性。

(四)数字化管理。加强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系统集成应用,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管理。基于数据集成、优化和挖掘,围绕制造资源控制、现场运行监管、物流过程管控、生产执行跟踪、质量工作监督等,以数据驱动实现企业智能决策、精益制造和精准服务。深化智能管理会计推广应用,加大成本管控力度,实现企业财务与业务有机结合和成本最小化。

(五)网络化协同。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消费数据和制造全链路,开放产品开发、制造、物流配送等资源,提供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等服务,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推进设计协同、供应链协同、生产协同、设备协同、服务协同,开展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等应用场景试点建设。

(六)个性化定制。鼓励企业在服装、家电等终端消费品行业,以及汽车、机床等装备行业,依托消费互联网、工业电商平台、工业产品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发展敏捷产品开发设计、柔性智能生产、精准交付服务等系统。探索以用户为中心的按需定制、按需灵活生产、模块定制生产、模块组装生产等生产方式,实现产品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的整体集成。

(七)服务化延伸。鼓励制造业企业延伸生产性服务,开展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远程运维、设备融资租赁等服务应用,拓展产业链增值服务,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于平台的工业设计、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金融,以及检验检测认证、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模式,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

(八)绿色化生产。围绕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目标,推广绿色设计、开发生产绿色产品、建设绿色供应链;建立能源综合管理监测系统和产耗预测模型,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调度、平衡预测和节能管理;建立环保监测系统,实现从清洁生产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保数据采集、实时监控及报警,开展可视化分析。

(九)安全化管控。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安全进行预警,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物料、过程、设备、环境、信息等六类安全风险要素的智能化管控。使用自主可控的软件、系统和设备,开展功能安全与网络信息安全一体化协同防控,实现网络化智能化工业应用的综合安全保障。

四、遴选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项目须是经核准(备案)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2年内实施完毕。

(三)项目实施企业须与具备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经验的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技术改造工程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联合推进实施,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四)项目有效解决行业共性难点问题,优先使用安全可控的智能化核心设备及软件产品。

(五)项目实施后,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明显提升,在所在行业居于领先。

(六)项目实施成果可视化展现。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每年组织1次遴选,由丽水市经信局发布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遴选通知,属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评审认定。

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遴选要求的项目,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或委托专家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予以发文确认。

(三)组织实施。

入围项目实施主体需按申报内容与工程服务商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属地经信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实施内容,项目投资额、投资内容调整30%以内的须经经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调整大于30%的取消入围资格。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属地经信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现场查看、台账审核、财务审计等形式,对申报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工作。

(五)审核兑现。

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由属地经信部门根据验收意见提出资金补助额度,报属地财政局审核拨付,属地兑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资金额度、兑现规定、执行期限等均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 丽政发〔2021〕12号)执行。

(二)已享受总部经济、“一企一策”的企业,不享受本级资金的补助,可在省级及以上下达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当年无专项资金则不予补助)。

(三)各县(市、区)应积极推进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在市级补助的标准上,进一步对试点示范项目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

附件:1.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体系

2.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申请表

3.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申请报告(示范)


附件1

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求

分值

1

项目单位

行业领先

国际行业龙头企业(5分)、国内行业龙头企业(3分)、细分行业龙头企业(1分)

5

2

经济指标

上年度产值

对所有遴选对象进行比较打分,得分=分值*[50+50*(当前值-最小值) /(最大值-最小值)]/100

5

3

上年度亩均增加值

5

4

上年度亩均税收

5

5

项目设备、技术投资额

根据遴选对象综合比较,分三档打分(5、3、1)

5

6

重点应用场景

(一)新一代信息

技术应用

根据企业申报方案(应用场景须不少于5项),按照技术先进水平,分三档打分(5、3、1),n项指标按加权平均计算总分。总分=分值*(n项中最高的1项/5*50+其他n-1项得分之和/(n-1)/5*50)/100

30

(二)数字化设计

(三)智能化生产

(四)数字化管理

(五)网络化协同

(六)个性化定制

(七)服务化延伸

(八)绿色化生产

(九)安全化管控

7

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成果可视化

根据企业申报方案,按照可视化程度,分三档打分(5、3、1)

5

8

项目承建及参与单位

根据企业申报方案,按照专业化程度,分三档打分(5、3、1)

5

9

提升产能利用效率

根据遴选对象综合比较,分三档打分(5、3、1)

5

10

提升人均生产效率

5

11

提升交货期准时率

5

12

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5

13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

14

降低产品不合格率

5

15

投入产出性价比

5

16

加分项


根据企业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等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打分(5、3、1)

5

注:得分低于60分的项目为不合格。

附件2

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申请表

项目单位


组织机构

代码


项目名称


备案或核准文号


企业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基本情况。

上年度产值

(万元)


上年度增加值(万元)


上年度税收(万元)


企业占地面积(亩)


亩均增加值(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万元/亩)


所属行业


企业领先性

£国际领先    □国内领先    □行业领先    □其他

重点应用场景建设(不少于5项)

£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数字化设计   □智能化生产

□数字化管理           □网络化协同   □个性化定制

□服务化延伸           □绿色化生产   □安全化管控

项目起止时间


建设规模及内容(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设备购置费(万元)


土建工程费

(万元)


安装工程费(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项目成果可视化描述


项目承建及参与单位情况


项目产出情况

提升产能利用效率


提升人均生产效率


提升交货期准时率


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降低产品不合格率


企业创新能力

描述


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品牌

制造商

备注

1








2








……








属地经信部门意见(盖章):

附件3

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申请报告(示范)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年 月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性质、规模、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员工人数等,创新能力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的目的、必要性和依据等;

(二)项目内容:

1.建设规模

2.建设内容及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及其他投资情况;(按评价申请表中勾选的场景分类进行描述,重点描述拟建场景应用特点150字以内+关键技术应用150字以内)

(1)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2)数字化设计

(3)······

3.实施周期及进度安排;

(三)项目的成本及绩效核算情况。

三、项目示范性成果

项目实施对行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四、其他

联合体成员单位、团队、项目承建及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任务分工。

五、相关附件





《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3  信息来源: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丽经信投资〔202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月*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2月14日,袁家军书记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数字化改革工作。2月18日,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开启了牛年新局。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系统未来工厂建设,以点带面形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发展梯队,推动全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我局特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丽水市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丽委改发〔2021〕1号);《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5年)》(丽委办发〔2020〕1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 丽政发〔2021〕12号);浙江省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开展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办法》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覆盖为目标,参照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创建要素,每年遴选20家企业开展工艺装备、生产过程、终端产品及生产运维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形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发展梯队,推动全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四、《办法》的总体框架是怎么样的?

答:文件正文共六章二十五条,包括:实施目标1条,支持政策1条,重点应用场景9条,遴选要求6条,遴选程序5条,其他事项3条。附件共三个。

五、申请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项目实施主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项目须是经核准(备案)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2年内实施完毕;项目实施企业须与具备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经验的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技术改造工程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联合推进实施,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有效解决行业共性难点问题,优先使用安全可控的智能化核心设备及软件产品;项目实施后,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明显提升,在所在行业居于领先;项目实施成果可视化展现。

六、哪些企业不得参加遴选?

答:已享受总部经济、“一企一策”的企业,不享受本级资金的补助,可在省级及以上下达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当年无专项资金则不予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属地经信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实施内容,项目投资额、投资内容调整30%以内的须经经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调整大于30%的取消入围资格。

七、遴选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每年组织1次遴选,由丽水市经信局发布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项目遴选通知,属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遴选要求的项目,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或委托专家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予以发文确认。入围项目实施主体需按申报内容与工程服务商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属地经信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实施内容,项目投资额、投资内容调整30%以内的须经经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调整大于30%的取消入围资格。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属地经信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现场查看、台账审核、财务审计等形式,对申报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由属地经信部门根据验收意见提出资金补助额度,报属地财政局审核拨付,属地兑现。

八、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参加遴选需提供以下材料,详细情况按文件内容要求。1.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申请表;2.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申请报告(示范)。

九、成为市级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后有什么要求?

答: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属地经信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实施内容,项目投资额、投资内容调整30%以内的须经经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调整大于30%的取消入围资格。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属地经信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现场查看、台账审核、财务审计等形式,对申报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工作。

十、被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本办法适用范围、资金额度、兑现规定、执行期限等均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 丽政发〔2021〕12号)执行。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