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6〕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看病就医需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0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浙政办发〔201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初步建立以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的“首诊在基层”服务模式,使城乡居民获得更加科学有序、综合便捷、个性多元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诊秩序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完善签约服务模式
(一)签约服务主体。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责任医生可以按照双向选择、竞争组合的原则,选择公卫医生、社区护士、乡村医生、妇幼计生服务人员等组建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医学营养师、志愿者(义工)等。服务团队总人数3-5人,鼓励上级医院多点执业的医生、支援基层的医务人员参与服务团队。
(二)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
(1)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方便就医。
(2)及时处置签约服务对象发生的健康救助事宜。
(3)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门诊、住院、大型仪器设备检查。
(4)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每季度联系服务不少于1次。
(2)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每年发放不少于1种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3)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健康小屋”、“健康驿站”,引入信息化健康自助检测服务设备,帮助居民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4)对以家庭为单位签约的,探索开展每年1次的家庭健康评估,提供家庭整体健康指导。
(5)依托湖州市区居民健康管理平台,开展每年1次的居民健康监测、评估、预警和动态管理,形成并送达书面报告和健康处方,提供体检和诊疗信息查询服务。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医生可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三)签约服务方式。居民在辖区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户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内自主选择责任医生,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与医保年度同步,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责任医生。每位居民同期只能签约一名责任医生,倡导以家庭为单位,签约同一名责任医生。每名责任医生应根据团队服务能力,签约适量居民,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等人群要占一定比例。
(四)签约服务费用。责任医生团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市本级服务费为一年120元,由医保基金、市区财政、居民个人各承担40元,其中财政承担部分由市、区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签约居民中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承担部分可从其个人医保账户历年资金余额中支取。服务费收入纳入责任医生所在单位业务收入统一核算。非约定服务项目按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标准收费。患者在签约责任医生处就诊时,可减免一般诊疗费。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扩大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规模,试点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师。加大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医学影像、社区护士等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设置责任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全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行卫生技术人员“县聘乡用、统筹安排、动态调整”,通过对口协作、托管等形式,建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合作关系,逐步建立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层执业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聘用中级及以上职称退休医师到基层执业。成立市医学会全科医学专业委员会,并依托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师培养基地,对责任医生及其团队进行针对性、实用性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的教育培训。
(二)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科学设置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引导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严格控制医药费用,杜绝大处方和过度用药;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上级医院的门诊号源、住院床位和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资源优先向签约机构开放。
(三)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责任医生规范签约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综合考核内容。按照《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建立有效签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责任医生团队的签约数量与构成、诊疗服务数量与质量、首诊与转诊比例、医药费用控制、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卫生经济学变化等因素。考核结果每年向签约对象公布,并与单位、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等直接挂钩。完善薪酬激励政策,单位内部可设立责任医生津贴。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对连续多年签约数量、重点群体比例、有效签约比例较高的责任医生和团队成员,在继续教育、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上给予优先考虑。
(四)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鼓励各县区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健康体检经费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整合统筹使用,并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偿制度。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落实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差别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落实优秀责任医生及团队成员职称晋升优先考虑。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等,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制定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与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中心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物价部门要合理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价格。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工作落到实处。
(五)广泛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载体,加大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倡导基层医务人员做群众的“健康管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厉打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努力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医德医风“高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醒目位置摆放签约服务宣传资料,制作责任医生服务团队公示牌或宣传栏;开展签约服务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签约率。探索建立居民签约积分、增值服务制度,提高居民签约积极性。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