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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大力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大力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的通知

浙农专发〔2021〕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1〕1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食物资局:

近年来,我省粮食生产和供需形势总体向好,粮食播种面积逐步扩大,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不断上涨,粮食生产成本刚性增长,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民种粮收益和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为有效控制和节约成本,提高种粮水平和效益,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就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目标,按照“保护能力、扩面增产、优化结构、提升品质、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着力于降成本、增效益、强激励,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强化政策引导激励等,努力实现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和良制有机结合,提高农民种粮能力和生产水平,推动粮食生产降本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粮食生产体系夯实基础。争取到“十四五”末,水稻单产提高5%以上,种粮亩均效益提高1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种植基础,优化粮食生产空间布局和品种结构,稳定发展优质水稻生产,扩大特色粮食作物。浙北晚粳稻区,着力推广优质晚粳稻品种,不断改善粳稻品质;浙东南沿海及浙中早籼稻区,根据加工、饲料、食用等不同用途,重点发展加工用优质早稻;浙西、浙南晚籼稻区,着力推广优质晚籼稻品种,提高晚籼稻食用品质。稳定浙北优质小麦种植,扩大浙中、浙东南优质小麦生产。浙中、浙西南丘陵山区,重点发展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迷你番薯以及糯高粱等多功能高效型旱杂粮。

(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坚持新增建设与提升改造相结合,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粮食种植条件。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等项目实施有效衔接,加强项目统筹和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支持开展绿色农田建设,并择优确定部分地区先行开展示范试点,力争试点区域整体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粮食复种指数达150%以上,粮食单产比本地平均水平提高5%以上。省级统筹相关资金继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对绿色农田建设示范试点给予一定补助。

(三)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的粮食生产技术和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稻渔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组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等项目,努力提高粮田产出水平和综合效益。省市县联动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对确定为部级整建制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县(市、区),省级以上财政给予每个最低不少于200万元补助;继续支持建立省级粮食千(百)亩示范片(方)300个以上,各地可统筹省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资金,开展市县两级粮食百亩示范方建设,鼓励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精准节约使用化肥农药。继续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在粮食作物上扩大使用有机肥,进一步培肥地力,培育健康土壤。

(四)加大优质品种选育推广。继续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和“百品万亩”工程,调整优化品种选育导向,完善品种审认定标准,引导按国家优质稻标准选育高产优质、多抗广适水稻品种,扩大选育特色旱杂粮品种。鼓励各地建立品种创新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加大新品种展示推广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种植优质高产新品种。建立省市县三级新品种展示示范体系,完善以省级展示区为核心、市县展示区为支撑的新品种展示示范网络,每年发布优质粮食品种目录,举办种博会、水稻玉米新品种大会等,引导农民“看禾选种”。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优质优价收购政策。大力推进“五优联动”,到“十四五”末实施“五优联动”优质稻谷订单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五)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鼓励省内科研院校和农机生产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制推广,着力解决旱粮作物生产和适应丘陵山区小地块生产使用的小型农机缺乏等问题。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粮食作物适用机械购置补贴额度,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促进全程机械装备配套应用。进一步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各地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粮食烘干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探索推广农机装备“合作社购买、农民租用”模式,提高农机使用率。大力推进农机节能改造,鼓励使用生物质燃料等粮食烘干技术,降低烘干成本。

(六)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等方式,实行集中规模化经营。发挥村级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村集体接受委托流转或收储抛荒耕地流转,根据产业规划招引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指导价制度,以县为单位根据不同流转土地用途合理确定指导价,有效控制流转成本,规范流转机制。鼓励各地先行先试,调整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支持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省财政继续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规模种粮主体提供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订单式、托管式、全程式服务,解决小农户的生产实际困难。统筹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村集体建设村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集中育供秧和粮食烘干等服务设施,提高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切实发挥供销部门农资经营服务的主渠道作用,有效调节农资市场和价格;鼓励规模种粮主体联合采购农资,降低农资成本。以近两年我省适当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为契机,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政府订单粮食数量,订单分配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规模种植主体倾斜。

(七)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鼓励引导大学生、乡贤等返乡发展粮食生产,其创办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培育壮大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主力军,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向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优先解决粮食规模生产主体用地难问题。加大对产粮大县、产粮大镇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产粮大县、大镇利益补偿机制,在用地指标等要素保障上予以倾斜。

(八)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大浙产稻米品牌培育,组织“浙江好稻米”推选,扩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绿色食品认定,并支持种粮主体自创稻米品牌,引导加强粮食生产前端质量控制和后端品牌创建。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自行开展粮食加工和创建品牌,设立专卖店,实行自产自销,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卖品牌”转变,每年建立10个左右省级粮食产加销一体化示范基地。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粮食精深加工,推动产业化发展,提高附加值。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大米加工设备等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切实落实粮食产加销配套农业设施用地、用电等政策。鼓励大型用粮企业、加工企业自建粮源基地或者与规模种粮主体签订优质粮食生产订单。

(九)强化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推行开展水稻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探索开发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种粮收入保险和面向水稻普惠性的巨灾保险产品。完善种粮主体信用贷款制度,适当提高贷款授信额度;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按不高于3%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继续支持省农担公司加大对粮食生产主体的担保支持力度,落实“粮农贷”担保费率优惠政策,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收益的影响情况,必要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十)深入推进数字赋能。加快省级粮食生产数字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数据库,推进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数字化系统开发应用,提升耕地利用、土壤地力、作物生长、生产环境等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水平。大力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和病虫害防控等在线服务。鼓励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积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装备,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数字农场,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加强各类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应用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粮食生产降成本、增效益,是贯彻落实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部门合作,认真研究分析不同主体、不同作物、不同生产方式的节约成本和提高产出水平的办法,切实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和工作举措等创新,着力在各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二)加强服务指导。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养工程,加强农民生产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科学种粮能力。加强粮食产业体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粮食生产专线和在线服务机制,组织省、市、县专家与规模种粮主体建立结对联系制度,点对点开展政策咨询、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切实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帮助改善生产方式、优化技术运用、规范组织生产、有序控制成本、提升产出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示范引领,结合实际分门别类选择树立一批先进样板,以点带面加大推广力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总结一批好技术、好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场景演示、媒体推介、专家路演等方式,加强案例剖析、实证引导和宣传推广,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各项措施全面落地。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24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