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规〔2018〕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规定,继续有效。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2018年10月21日
附件 1
报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化格式 |
需纸质材料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
PDF文档 |
是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
PDF文档 |
是 |
3 |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复核意见 |
PDF文档 |
是 |
4 |
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服务联系单、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
PDF文档 |
是 |
5 |
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的简本或初本(应包括节约集约用地章节) |
PDF文档 |
是 |
6 |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及其他相关图件 |
PDF文档 |
是 |
7 |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
PDF文档 |
是 |
8 |
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PDF文档 |
是 |
9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TXT文档 |
否 |
10 |
需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的,应提供踏勘论证或节地报告、论证或评价意见及专家签到单 |
PDF文档 |
是 |
11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件(不具备出具条件的可用选址意见坐标点替代)(审核转报的不需要向省厅提供) |
PDF文档 |
是 |
附件 3
**(项目建设单位)文件
****(文号) 签发人:
SHAPE\* MERGEFORMAT
〔地质灾害和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核实情况〕我单位已对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本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易发区,不压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我单位承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工作,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等工作。
综上,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贵厅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SHAPE\* MERGEFORMAT
**(项目建设单位)办公室/综合部 **年**月 **日印发
附件 4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 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复核审查,现将初审/复核意见报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经**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文号)/同意立项(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
/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表述)。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市**县(市、区)
(2)项目符合规划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根据项目选址意见,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 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公顷;标准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改扩建项目表述为: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项目原有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改扩建后新增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 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注:预审不包括拆迁安置用地和三改用地)。
〔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市**县(市、
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浙江省或** 市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市** 县(市、区)境内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公顷),**县(市、区)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材料齐备。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真实、准确和合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符合“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区位基本稳定”的要求;** 项目属于《浙江省**规划》明确的省级高速公路,已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县(市、区)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项目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情况〕该项目占用耕地
**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于**月**日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节地评价。
〔踏勘论证/节地评价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专家组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经过踏勘论证,专家组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的要求。
(3)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或地方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说明是否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土地产出、土地税收等控制指标情况。
〔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形〕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已由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专家组评审论证认为,该项目各用地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比较先进可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并按要求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同意该项目申请用地预审。
(4)落实用地相关费用等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标准农田置换、表土剥离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占用示范区耕地的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三倍执行。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复垦、标准农田置换和表土剥离有关工作。
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易发区,不压覆/压覆** 重要矿产资源,我局将督促项目单位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等。(5)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对该项目是否属于重新预审等问题进行说明。
综上所述,我局建议同意通过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现将我局的初审/复核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附件 5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市**县(市、区)。
(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
**共**个省份)。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通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将实地踏勘论证后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进行分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本情况。涉及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 6),并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况〕通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情况适当调整。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补划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见附件 7),并附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前后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同时提交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若城市周围确实没有补划空间,需充分说明理由。
明确提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修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是否合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论证审核,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可行;说明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