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甬工推进办〔2018〕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推进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工信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等文件精神,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3日


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

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意义

创新是制造业发展的源动力和主引擎。当前,产业变革和新技术发展对区域创新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跨界、协同、融合创新,弥补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之间的断层,促进实验室技术向实际产品转移转化,已成为新型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发挥已有各类创新载体作用的基础上,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瞄准制造业发展薄弱环节,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制造业创新平台和网络,形成以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将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为工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与原则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机制为手段,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资源及优势,突出协同配合,加强内外合作,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竞争能力。

坚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本相结合、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统筹建设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

(二)定位与功能

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市级创新平台的一种形式,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点行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突出协同创新取向,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其功能是:

一是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面向战略必争的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

三是提供制造业的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公共服务。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面向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测试认证、标准制定、专利运用、成果评估、应用推广、企业孵化到信息服务、人才培训、项目融资等一系列公共服务。

(三)建设领域与目标

创新中心建设将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的作用,按照《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和《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部署,围绕“3511”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3大战略产业;汽车制造、绿色石化、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清洁能源5大优势产业;以及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8大细分行业(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制造业+互联网等),对处于全国领先有条件争创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领域,布局创建市级创新中心。鼓励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区县(市),建设一批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行业差异性、区域竞争优势明显的县级创新中心,作为市级创新中心的支撑和补充,符合条件的可升级为市级创新中心。

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细分行业创新中心10家,争创国家级创新中心1家。到2025年,建成细分行业创新中心15家,争创国家级创新中心2家以上。

三、创建方式

(一)发起

1.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牵头发起,联合若干个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用户单位、科研机构作为核心成员,共同组建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吸纳一批产业链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组成创新联盟。市级创新中心须注册在宁波大市范围,可吸纳市外单位,形成跨区域强强联合、协同发展的组织。

2.发起创新中心的建设领域必须符合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总体布局要求,原则上要求相关产业须处于全国前三,并且核心团队技术水平全国领先。

(二)牵头单位条件

1.牵头单位要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主要产品和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牵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牵头单位为研究院所(高校)的,一般应拥有该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拥有1项以上有待产业化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

2.牵头单位要有具备一定学术地位或行业知名度的业务带头人,有稳定的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员队伍。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3.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三)建设要求

1.创新中心按企业法人形态组建,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2.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要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企业,发起股东数量不少于5个。

3.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市范围内相关领域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吸纳国内外本领域重要创新主体,组成创新联盟,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25个。

4.创新中心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对相关行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5.创新中心应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三年内计划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

6.创新中心应有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制造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

7.创新中心应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有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有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的机制。

8.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有吸引和培养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占企业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0%

四、组织实施

在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级创新中心试点、认定、考核。

(一)开展试点

在市级创新中心建设布局领域内,选择技术创新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的和具有前瞻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发展急需的重点细分行业(产业)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拟建设市级创新中心的领域见附件1)。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及相关区县(市)参与市级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创新中心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全市创新中心建设。

(二)申报认定

创新中心建设本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一企一例,一例一策的原则,有序推进,不搞拔苗助长。对拟建设市级创新中心的领域,由市经信委向有意发起相关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单位,征集创新中心建设的初步方案,并按照集聚创新资源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力求整合同一领域的创新团队和创新资源,共同打造该创新中心。在此基础上,优先推出成熟度高、可行性强的细分领域组建市级创新中心,该细分领域市级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由市经信委提出创新中心建设的具体细分领域,明确该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和要求。

2.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研究机构牵头,会同参与发起的成员单位制定相关创新中心的申报方案,并经该创新中心拟注册地县级经信部门同意,以牵头单位名义申报。

3.市经信委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组织专家开展论证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遴选出拥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团队,且中心功能定位准确、协同创新模式和运行体制机制好、条件成熟的方案,报经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该创新中心的组建牵头单位,提出该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4.牵头单位根据市批复意见,进一步整合该领域的创新资源,会同创新中心的出资方、核心成员制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经注册地县级政府同意,并明确相关扶持政策,以区县(市)政府名义上报。

5.建设方案经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建设计划。

6.牵头单位负责根据建设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按计划完成创新中心的组建工作,正式运行后,授予“宁波市***创新中心”。

(三)评估考核

创新中心成立运行后,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对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估和定期(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创新中心提交的年度运行发展报告和目标完成情况等,考核依据为三年内的各年度评估报告(评估考核的内容可根据每个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有所侧重)。评估考核的结果报“中国制造2025”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作为政策支持和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市级创新中心将予以取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在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布局,统筹汇聚各方力量,整合同一领域创新资源,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针对具体领域创新中心的建设要求,由分管市长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协调创新中心落户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该领域创新中心的建设。

(二)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采取企业主导、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按照约定,通过入股或缴纳会员费等方式予以投入,鼓励各类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创新中心成果产业化。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加大对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人才引进培养与开放合作

依托现有的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制造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相关高校设立课程、学科或专业;利用市级相关人才计划,培养引进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受益分配政策。推进开放创新,鼓励创新中心整合市内外以及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开展高层次国际创新合作,切实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国际化。

(四)加强政策扶持

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对被授予市级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照创新中心实际投资额给予3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的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参照省政策给予支持;对列入国家级的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并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补助。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等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专项扶持项目计划。

市级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补助办法如下:

1.创新中心成立后,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金额(货币资金)给予3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一年内,对中心的银行贷款给予最高5%的贴息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2.创新中心成立满一年后,通过年度评估的,按中心上年实际投资额20%的比例计算补助总额,扣除前期补助金额后给予补助。

3.创新中心成立满二年后,通过年度评估的,按中心前二年累计投资额20%的比例计算补助总额,扣除前期补助金额后进行补助。

创新中心成立前二年内累计获得补助额不超过2500万元。

4.创新中心成立满三年后,通过定期考核的,按中心前三年累计投资额30%的比例计算补助总额,扣除前期补助金额后进行补助。未通过定期考核的,按中心前三年累计投资额20%的比例计算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扣除前期补助金额后进行补助。

5.累计达到3000万元最高金额后,补助终止。

6.上述创新中心的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投入、科研设备购置、中试投入和科研基建(不含土地购置款)。

对国家级创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议”政策补助;省级创新中心,参照省政策给予支持。


附件:1.宁波市拟建设市级创新中心的领域

2.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要点



附件1


宁波市拟建设市级创新中心的领域


一、《宁波市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中确定的重点领域:


智能制造领域

石墨烯领域

磁性材料及应用领域

特种金属合金领域

化工新材料领域

材料基因工程技术领域

高端模具制造领域

高压节能液压元件领域

密封技术领域

光电产业领域

精密驱动与控制领域

未来能源和绿能交通领域

大数据产业领域

健康产业领域

集成电路芯片领域

工业互(物)联网领域


二、其他领域

属于“3511”产业、我市支柱产业和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制造业+互联网等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领域。


附件2


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编制要点


一、创建发起背景:简述创建领域行业发展现状(国内外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方向、我市相关产业及技术发展现状、主要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

二、创新中心主要任务目标:功能与定位、战略目标、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计划突破的重点技术领域及研究方向、中长期项目计划、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目标、核心创新团队和带头人情况等。

三、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情况:牵头单位资质条件(基本情况、行业地位、技术优势、研发投入实力、产学研合作基础、已有创新载体、整合资源能力等情况);参股单位基本情况;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创新中心与各成员单位项目、业务等合作情况。

四、组建方式、运行机制和考核方式:创新中心注册资金及股权结构;内部组织架构、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五、资金及保障措施:运行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计划,专用账目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

六、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效益,为行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等。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