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和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经信投资〔2019〕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规定,
一、第二条 统筹项目管理:“为建立完善创新项目培育机制,统筹项目管理,申报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可同时在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网站申请备案,通过验收(鉴定)后财政补助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增加一条:“六、本办法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经信产业〔2020〕133号
)规定, 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经信产业〔2022〕17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金义都市新区招发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相关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创新驱动是国家发展战略,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工作,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年度立项近百项,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鉴定数量逐年增长,培育出一批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和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为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切实落实好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8〕37号)、金华市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 金政发〔2018〕47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创新热情,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厅《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9〕18号)要求,现就加强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和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扶持重点
根据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层次确定支持重点。财政资金支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或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量,规下企业不超过1项,规上企业未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不超过2项(属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装备制造用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创新程度较好的可增加1项);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超过3项,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设上限。
二、统筹项目管理
为建立完善创新项目培育机制,统筹项目管理,申报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可同时在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网站申请备案,通过验收(鉴定)后财政补助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为避免年末企业集中提交验收(鉴定),影响验收(鉴定)质量,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除时效性要求外,第四季度通常不安排鉴定。
三、采纳效益评价
利用好工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已列入亩均效益评价的企业,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 金政发〔2018〕47号
)文件精神,评价为A类按100%比例享受政策、B类的按95%比例享受政策,C类企业按80%比例享受政策,D类不享受政策。未列入亩产效益评价的企业,亩产税收达到市区规模以上企业平均亩产税收150%、120%以上的,分别按100%、95%比例享受政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企业按80%比例享受政策。
四、提高项目质量
企业在项目申报中要注重创新点的挖掘与整合,杜绝把单个产品和关联度较大的技术分解包装成多个项目申报。按宽进严出原则,对已立项的项目,企业申请验收(鉴定)时,由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创新成果,并根据项目质量确定是否提交验收(鉴定),对项目创新层次较低,成果未达预期的不予验收(鉴定)。
五、规范材料归整
企业在组织撰写项目验收(鉴定)材料时,要按照《项目验收(鉴定)大纲》明确的内容进行归整,确保材料完整齐全,能充分支撑项目创新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并满足时效性要求。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予验收(鉴定)。
六、本办法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和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1-31 来源:金华市经信局
一、制订背景
为切实落实好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8〕37号)、金华市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 金政发〔2018〕47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创新热情,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厅《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9〕18号)要求,就如何加强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和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等有关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制订依据
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8〕37号)、金华市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 金政发〔2018〕47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厅《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9〕18号),已经明确市经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操作流程和管理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扶持重点
根据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层次确定支持重点。
二、统筹项目管理
为建立完善创新项目培育机制,统筹项目管理,申报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应首先在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网站申请备案,通过验收(鉴定)后财政补助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采纳效益评价
利用好工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已列入亩均效益评价的企业,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 金政发〔2018〕47号
)。
四、提高项目质量
企业在项目申报中要注重创新点的挖掘与整合,杜绝把单个产品和关联度较大的技术分解包装成多个项目申报。
五、规范材料归整
企业在组织撰写项目验收(鉴定)材料时,要按照《项目验收(鉴定)大纲》明确的内容进行归整,确保材料完整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