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8〕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有效防范和应对出口反补贴调查,增强协同应对国际风险能力,维护良好的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和国家、企业的正当权益,现就加强我省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随着我省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我省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国成为全球出口反补贴调查的最大目标国,我省也成为遭遇出口反补贴调查较多的省份之一。出口反补贴调查不仅直接影响我省对外贸易和产业发展,而且还影响到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制度。积极有效应对出口反补贴调查,不仅对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正当权益关系重大,也有助于遏制新一轮对我出口反补贴调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蔓延的势头。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我国当前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应对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切实做好各类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的摸底和清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外经贸、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国税、地税和海关等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进行摸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以及WTO协定等相关规定抓紧作好清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出口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在涉及出口反补贴调查时,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接受、配合调查,加强协调,积极应诉和抗辩。省外经贸厅要根据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应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对外交流和交涉。省政府接受核查的出口反补贴调查,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应对核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相关接待工作,涉及调查的各单位要积极参加,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完成调查问卷和答辩材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外方核查,注意外事纪律。外事部门要对应诉出口反补贴调查的出国(境)团组、人员的出境提供必要的便利。
四、建立健全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领导,完善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建立浙江省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省应对出口反补贴的相关规定;协调全省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指导全省补贴政策的清理和修改工作;指导补贴政策审议专家组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遭遇出口反补贴调查较多的市、县(市、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应对工作协调机制。
五、努力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我国入世承诺等要求,对拟出台的各类扶持、优惠政策进行审议和评估,尽量避免被国外提起反补贴调查,确保充分发挥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省外经贸厅牵头设立补贴政策审议专家组,负责全省各类扶持、优惠政策措施是否符合WTO相关规定的咨询、审议工作。
六、加强出口反补贴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反补贴预警工作。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行业中介组织要加强与驻外机构、国外中介机构和进口商(协)会的联系和沟通,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建立起内外互动合作的出口反补贴预警信息收集机制,提高对我省重点出口市场、重点出口产品的预警服务能力,及时掌握国外对我出口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动态,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国外对我出口反补贴调查的信息,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