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赣国税函〔2009〕4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2-16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出口退税政策。各地要及时将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鼓励出口的各项退税政策宣传到每户出口企业,辅导出口企业做好出口退税率文库的下载、更新工作,增强出口企业信心。对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经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按照权限审批同意及时办理退税或报送省局审批。
二、落实各项出口退税服务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服务措施的通知》(赣国税函〔2008〕215号)要求,落实出口退税服务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到出口企业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审核,随时办理出口退税。
三、优化出口退税流程,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远程预申报推广工作,巩固取得的成果,及时解决出口企业远程预申报中碰到的问题,为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同时,必须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外经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