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衢政办发〔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农民增收、共同富裕”是“三农”工作领域的重中之重,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志性成果。为确保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收目标
2022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达到3.22万元;2023—2025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增幅每年均进入全省前3名;到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90%以上。
二、主要举措
以强村富民为核心,着力探索“扩中”“提低”实现路径,打好产业、改革、就业、政策组合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一)打好产业增收组合拳,加快补齐经营净收入短板。
1.抓产业促增收。持续推进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做好粮食、生猪等稳产保供,确保2022—2025年期间,农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到2%,力争达到2.5%。
(1)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机械强农,到2022年底,完成宜机化改造面积5.64万亩,建成农机综合服务中心21个;到2025年,完成宜机化改造面积25.7万亩,建成农机综合服务中心42个。推进科技强农,举办衢州农业科技节暨四省边际中心农产品博览会,迭代升级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加快新品种繁育示范推广,完善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立应对动植物疫病、突发极端天气、重大病虫害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首席专家+专业团队+产业农合联+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团队制度。到2022年底,推广农业新品种面积9万亩,建成农业科技孵化园2个;到2025年,推广农业新品种面积36万亩,建成农业科技孵化园7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林院,各县〔市、区〕,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聚焦“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持续推进“1+5”示范段建设,开展未来农业园区创建申报,围绕当年投资、连片开发规模、农业产值、带动农民增收等制定标准体系,强化政策激励,加大农业用地连片开发项目招引力度。到2022年底,建成未来农业园区6个;到2025年,建成未来农业园区18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中心、市营商办)
(3)加大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以工业化理念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到2022年底,打造10亿元以上农业全产业链10条;到2025年,打造30亿元以上农业全产业链10条。强化链主型龙头企业培育,以带动1000家小农户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为标准。到2022年底,新增培育省级农业龙头企业6家;到2025年,新增培育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4家(含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开展未来农场建设,以带动10家小农户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为标准,到2022年底,建成未来农场300家;到2025年,建成未来农场1200家。加强未来创客培育,以带动3家小农户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为标准,到2022年底,新增培育未来创客1800家;到2025年,新增培育未来创客720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抓转型促增收。
(4)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全力推进农业碳账户建设,探索建立大宗农产品低碳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提升“柑桔产业大脑”“智慧粮脑”“滴滴农机”等应用层级。积极培育智慧农业场景,到2022年底,新增培育数字农业工厂15家;到2025年,新增培育数字农业工厂6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
(5)推动农林产品深加工。探索在工业开发区设立农产品加工专区,重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项目入园政策体系。到2022年底,建成农产品加工园2个;到2025年,建成农产品加工园6个,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加工园区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当地农产品加工总产值的50%。重点竹产县(区)要制定竹产业转型发展政策,支持竹缠绕、竹家具、竹户外板、竹原纤维、生物活性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6)加大未来乡村建设力度。围绕“五个三”核心要义,推行未来乡村建设“4+X”配置清单,开展未来乡村创建赛马活动,制定专项激励政策。到2022年底,新增建设未来乡村18个;到2025年,新增建设未来乡村82个。未来乡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2年底,未来乡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万元,未来乡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到2025年,未来乡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万元,未来乡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一乡千宿”培育计划,开发“乡村一码游”,开展“千户连万户、结对共致富”活动,发放乡村旅游消费券,开发特色乡旅伴手礼,促进游客到衢州乡村旅游、消费,到2022年底,乡村旅游经营性收入达到15亿元,新增3亿元;到2025年,乡村旅游经营性收入达到27亿元,新增15亿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3.抓金融保增收。
(8)加大惠农贷款力度。以带动农民就业、推动农产品销售为导向,巩固小额普惠贷款成果。到2022年底,力争涉农贷款余额、农户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000亿元、1000亿元;到2025年,力争涉农贷款余额、农户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600亿元、1300亿元。(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农业农村局)
(9)完善惠农保险政策。完善“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范围。(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
4.抓营销促增收。
(10)深入推进品牌营销。深化“三衢味”“钱江源”品牌培育,带动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到2022年底,“三衢味”“钱江源”农产品年销售规模达到85亿元,新增15亿元;到2025年,年销售规模达到130亿元,新增60亿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
(11)积极开展展会营销。组织开展“联盟花园”潮农年货节等系列营销活动。到2022年底,举办农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展会7次;到2025年,举办农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展会7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2)做大乡村数字营销。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到2022年底,主要电商平台衢州农产品销售额达到15亿元,新增3亿元;到2025年,衢州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7亿元,新增15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打好集成改革组合拳,发力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
5.抓盘活促增收。
(13)深入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结合万亩产业基地建设,加大抛荒地、一般承包地、“两非”整治承包地流转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土地入股。到2022年底,新增培育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示范村100个,新增承包地流转面积4万亩以上,承包地流转率达58%,总面积达80万亩;到2025年,新增培育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示范村250个,新增承包地流转面积20万亩以上,承包地流转率达70%,总面积达96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4)全面开展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结合未来乡村建设和“一乡千宿”培育计划,鼓励盘活利用农房用于建设农家乐(民宿)、来料加工厂房、卫生室、文化礼堂、陈列馆等。到2022年底,新增培育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30个,新增盘活利用农房3000宗;到2025年,新增培育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120个,新增盘活利用农房17000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15)鼓励发展屋顶光伏。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农户利用闲置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制定屋顶光伏保险政策。到2022年底,新增农户2000户;到2025年,新增农户8000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16)积极利用“两山银行”盘活资源资产。加快推进生态共富“标准地”建设,建立“两山银行”资源资产收储、利用、利息分红清单制度。推动市大花园集团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向县、乡延伸,形成市县乡一体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到2022年底,农村产权交易额达到4亿元,新增1亿元;到2025年,农村产权交易额达到7亿元,新增4亿元。(责任单位:市大花园集团、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
6.抓强村促增收。实施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30%;到2025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60%。
(17)引入外力巩固提升村集体经济。积极开展山海协作,持续深化“千企结千村”,支持“飞地抱团”。到2022年底,各地山海协作、“千企结千村”项目带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个百分点;到2025年,各地山海协作、“千企结千村”项目带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4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中心、市工商联)
(18)支持发展强村公司和物业经济。加快发展强村公司,支持鼓励单村或联村到城镇、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购置物业,在强村公司介入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上有突破。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到2022年底,240个村进城镇发展物业经济,每个村增收5万元,成立强村公司30个;到2025年,900个村进城镇发展物业经济,每个村增收5万元,成立强村公司120个。(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
(19)支持高山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大高山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力度,推广村村联合、资本合作、乡贤入股等合作模式,开发乡村资源资产,发展乡村产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
(20)规范村集体经济股份分红。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深入实施农民持股行动,严格落实“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提取当年净收益的30%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分红”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村积极开展村集体股份分红。到2022年底,村集体股份分红总量达到1.5亿元,新增3000万元;到2025年,村集体股份分红总量达到3亿元,新增1.8亿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三)打好农民就业组合拳,保持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
7.抓培训促增收。
(21)加大农民培训力度。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围绕农业转移技能工人、乡村工匠、新农人等三大群体,开展农民培训。到2022年底,每类群体分别培训1万人;到2025年,每类群体分别培训4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22)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围绕三类群体,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到2022年底,评定中高等级农业转移技能工人、乡村工匠、新农人各600人;到2025年,评定中高等级农业转移技能工人、乡村工匠、新农人各30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8.抓就业促增收。
(23)引导规上企业吸纳本地农民就业。依托“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契机,聚焦农业转移技能工人,搭建规上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就业需求的桥梁,制定出台规上企业吸纳本地农民就业的奖补政策。到2022年底,推动规上企业为本地农民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到2025年,推动规上企业为本地农民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4)推动重大项目吸纳本地农民就业。以提高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率为导向,聚焦城市基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重大项目,将吸纳本地农民就业作为重大项目招标的准入条件,到2022年底,推动工程项目新增吸纳本地农民就业1.5万人;到2025年,推动工程项目新增吸纳本地农民就业6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监管办)
(25)持续发展来料加工。加大对来料加工经纪人带动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家就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利用闲置农房、集体物业用房等拓展来料加工场地空间。到2022年底,发放来料加工费总量达16亿元,新增发放1亿元;到2025年,发放来料加工费总量达20亿元,新增发放5亿元。(责任单位:市妇联)
(26)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公益性岗位。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清单制、报备制,确保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应就尽就”。到2022年底,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5000个;到2025年,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1000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打好政策兜底组合拳,确保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
9.抓兜底保增收。
(27)建立低保提标机制。参照当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目标,提高低保标准。从2022年7月份开始调整,提高至1000元/月·人;到2025年,提高至1300元/月·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8)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机制。参照当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目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22年9月底前完成调整,提高至250元/月·人,从2022年1月份开始补起;到2025年,提高至330元/月·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9)加大对特殊群体政策支持力度。联动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2022年提高至300元/月·人;到2025年,提高至390元/月·人。落实低收入农户惠衢保保费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的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医保局)
(30)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全面倡导“孝文化”,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定期向父母寄回或带回部分务工所得,鼓励各行政村将此写入村规民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将农民增收目标纳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清单,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责任清单,倒排工作计划,每季度向市委农办报告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
(二)加大政策保障。建立市“大三农”资金70%以上用于农民增收的政策体系。各县(市、区)配套建立农民增收政策体系,设立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大三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民增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农业农村建设用地政策,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建立规划留白机制,预留指标用于点状农业产业用地。严格落实土地整治项目指标调剂收入至少50%用于乡村振兴项目。2022年,各县(市、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到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
(三)推动数字赋能。加快“乡村大脑”建设,加快低收入农户帮促、农村“三资”管理数字化系统推广应用,以数字化贯通推动“惠衢保”、扶贫健康保险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银保监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民增收任务工作体系,将农民增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压实县(市、区)、乡镇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大农民增收在乡村振兴考核中的比例,对农民收入增幅全市最后1名且未进入全省前15名的县(市、区),乡村振兴考核扣50分。将农民增收工作纳入市委督考办年度督查检查计划,每季度督查一次。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各单位落实促进农民增收政策的审计监督,每年对各县(市、区)的政策、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审计局)
附件:农民增收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