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
温政办〔2021〕8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产业政策规范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现行有效的部分市级产业政策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6个文件的16项条款,予以废止(附件1)。
2.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11个文件的26项条款,予以修订(附件2)。
3.本次修订涉及废止类和修改类产业政策条款,其中废止类条款从2021年11月1日起予以废止。修改类条款中第(16) (17)(20)(21)条适用对象为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奖补对象;其余条款适用对象范围与原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具体以附件2为准。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承担。修订后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1.温州市市级产业政策废止目录.pdf【见附件】
2.温州市市级产业政策修改目录.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3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 国发〔2015〕2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产业政策,经反复研究,制定印发《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市级产业政策有关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温州市市级产业政策废止目录》和《温州市市级产业政策修改目录》,并以通知形式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市级产业政策修订,统筹考虑了政策实际执行效果、文件实施期限等因素,将相关条款分为废止类和修改类两方面。
(一)废止类
对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很少,执行未达到预期效果的16项政策条款进行废止,从2021年11月1日起予以废止,共汲步6个文件。
(二)修改类
修改类涉及11个文件共26项政策条款,其中有4项政策兑现后予以废止,其余22项政策仍具有较强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修改完善后继续实施。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由温州市财政局负责转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解读,市财政局联系人,电话:8852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