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金政办〔2001〕9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发〔2013〕14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4〕115号
)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3号
)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有效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强化保险费征缴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扩大和巩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
市区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含城镇自由职业者),都要依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他事业单位也要逐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含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工)要达到全覆盖;其他各类企业2001年参保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全部职工总数的40%,并逐步实现全覆盖。企业的下列人员必须参保:企业业主(含合伙人)、本地户籍的职工、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企业骨干及管理人员、中断缴费人员。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和标准由市地税局和市劳动局另行确定。
二、全面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加大保险费征缴力度
1、劳动部门要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工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验证一次,每四年换证一次,缴费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社保处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在当月25日前到市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
2、地税部门要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扩面指标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会同劳动部门落实扩面和参与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加大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基金稳定增长。
3、建立劳动保险联合年检制度。劳动部门将参加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作为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工商、地税等部门凭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年检证明作为其年检的要件之一;对未按规定参保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的,可暂缓办理年检年审、发票领用等。
4、缴费单位、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次月10日内到市地税部门各征管大厅或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申报缴费,逾期不缴纳的,地税部门应当向缴费单位、个人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催缴通知书》,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5、对未按规定参保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采取以下制约措施:(1)依法取消有关税费优惠政策;(2)列为降低纳税资信等级和税务稽查重点对象;(3)从严掌握用地指标、贷款贴息;(4)不授予、报批任何荣誉和表彰;(5)不安排出国考察指标;(6)基本养老保险按单位人数和上年度市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10%基数确定缴费额,由地税部门依法征缴并加收滞纳金。
三、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
1、金政发[1999]65号关于“补三补五”政策延用至2001年底止(市区确定为撤村建居的行政村,在撤村建居时当年可以延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需一次性补缴1至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年递增80%确定。
2、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单位缴费比例仍按原标准执行。
3、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的,仍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市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费,也不另建个人账户。
4、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职工,因单位破产、改制或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市劳动部门审核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中断参保的,不能按特殊工种政策办理退休。
5、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后,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劳动部门审核后享受退休待遇。
6、社保扩面中已确定名额但尚未落实缴费人员的企业,按一年一结清的办法,于当年12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市社保处。逾期不报的纳入统筹基金。
四、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风险金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根据市本级财力许可,每年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建立社会保障风险金。
2、建立国有资产收益补偿机制。每年从市区当期国有资产收益中按50%的比例提取社会保障风险金。
3、建立土地出让收入补偿机制。(1)原则上每年按市区土地出让金收入5%的比例提留社会保障风险金;(2)市区土地出让金历年欠款清收部分原则上用作市本级社会保障风险金。具体由市财政、土管部门负责。
4、每年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劳动保险费用进入财政专户,其中50%划转为社会保障风险金。
5、企业因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破产清算财产按第一清偿顺序提取视同缴费年限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提取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金额=上年市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提比例×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之和。计提比例不低于其单位缴费比例的50%。
五、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扎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1、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社保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并作为一件长期的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
2、财政、劳动、地税等部门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养老基金管理,保证基本养老基金安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支付;劳动部门与地税部门应建立季度欠费对帐制度,共同做好欠缴单位和个人的催缴管理工作。
3、新闻单位要加强社保扩面工作的宣传。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社会保障宣传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劳动、地税部门要编制好社会保障宣传规划,制定宣传计划,做好社保扩面的宣传工作。
六、以往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由市劳动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