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洁水渔业精品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衢农专〔2019〕9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农发〔202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生态洁水渔业精品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9年度衢州市生态洁水渔业精品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9日
衢州市生态洁水渔业精品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5〕17号)、《
关于全面推进“洁水渔业”发展的意见》(衢政办发〔2014〕12号
)精神,进一步提高“大三农”专项资金支持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以建设乡村大花园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的通知》(衢政发〔2018〕33号)和“大三农”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衢州市生态洁水渔业精品示范项目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大三农”专项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项目资金,也包括省、市财政安排用于渔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资金。
第二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除特别规定外,项目资金尽量集中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保障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
(二)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明确政策资金支持的环节、方式和标准,并予以公开。
(三)规范操作。针对具体的政策资金支持内容和对象,明确相应的申报程序和表式等要求,建立项目申报、公示制度。
(四)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三条 补助范围和环节
生态洁水渔业精品示范项目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在洁水健康养殖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水产养殖场(企业),加快推进养殖基础设施生态化改造、养殖新模式新技术推广应用、养殖用水循环利用与尾水达标处理、养殖水域整治规范、“三品一标”认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区域特色品牌建设及线上线下营销平台搭建,切实提高我市“洁水渔业”产品品质,拓宽“洁水渔业”产品销售渠道,提升“洁水渔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产业增效、渔民增收、生态共赢。
(一)生态洁水渔业产业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渔业基础设施生态化改造提升,生态、循环、安全的新型养殖模式示范应用,重点是洁水渔业、稻田养鱼、有机(绿色)初级水产品推广、休闲观光渔业和名特优新水产品生产,加大节能减排和渔业水域环境综合治理设施建设,购置新型设备,推广养殖新模式、新技术,开展新品种试验与开发等。
(二)现代渔业公共事业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渔业科技示范推广,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开展渔业资源基础调查、渔业专项规划编制、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信息化系统等公共事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新技术品种引进与推广、水产养殖技能培训、病害测报和防疫工作,实施养殖水域环境监测和综合整治,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生态洁水渔业宣传教育等。
(三)区域特色营销推介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域特色品牌宣传推介与洁水渔业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域洁水产品体验店或旗舰店开设,以及互联网、物联网等营销新模式探索等。
第四条 项目补助额度及标准。
(一)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其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公益性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全额补助或按比例配套上级补助。
(三)其他类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洁水渔业优质、特色水产品的认证、营销和创新工作的示范推广等,以及乡镇、村集体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洁水渔业”特色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原则上实行定额补助或按比例配套上级补助。
第三章 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五条 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自筹资金能力的水产养殖、营销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一定生产规模的养殖大户。原则上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规模大户用于项目建设的基地,苗种场不低于10亩,流水坑塘养殖不低于1000平方米,池塘标准化养殖不低于30亩,稻渔综合种养不低于100亩,设施型工厂化养殖不低于1000平方米,循环水养殖主体设施水面不少于300立方米,且水面、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 5年。销售形象店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租赁剩余期限不得低于3年。
(二)渔业产业特色明显或在养殖水域综合治理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村集体。
(三)市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和渔业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条 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等有关规定,项目申报、审核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文件资料的合规性负责。
产业化项目和特色乡镇、村示范推广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即由业主单位填报规范样式的项目申报表,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初审,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市、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各执1份。
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直接实施的公益性项目,实施处室(单位)应在年度预算安排时编报有关材料,并报局发展规划与计划财务处核定统筹安排。
对有利于我市渔业经济发展并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实行竞争性差额立项,确定实施项目及资金补助额度,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行文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第七条 支持方式和资金拨付。依据政府与市场关系和支出责任,专项资金分别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具体如下:
(一)产业化项目一般采取“先建后补,审验兑付”的方式进行补助,即在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市财政将相应的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地县级财政;待项目建设完成后,经审计,由项目实施地县级农业农村局通过查看台账、账目核查、实地勘测等方式,认真组织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完成建设内容、达到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二)公益性项目一般采取“绩效审核,预算管理”的方式进行补助,依据项目计划文件下达核定的资金额度,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其他类项目一般采取“任务定量,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如特色渔业乡镇、村集体示范创建性或推广类等工作,需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用、土地(水域)纠纷、市场环境变化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内容等部分项目要素的,项目单位必须事先向县级农业农村局递交书面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批复。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严格落实“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市、县农业农村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先进行自查自验,认真整理资料台账,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好现场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台账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建造楼堂馆所等与渔业事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移用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或绩效不理想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资金、收回已拨资金、减少或暂停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在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对存在项目资金不落实或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储备、申报、立项审核,做好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公开公示,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9年度衢州市生态洁水渔业精品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创建一批生态洁水渔业精品示范基地,有效提升渔业渔政监管和水产技术信息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水产养殖在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促进渔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制定2019年度衢州市生态洁水渔业精品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一、工作目标
市本级财政“大三农”资金支持渔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在洁水健康养殖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水产养殖场(企业),实施养殖基础设施生态化改造、养殖新模式新技术推广应用、养殖用水循环利用与尾水达标处理、稻渔综合种养、休闲观光渔业、区域特色品牌建设和线上线下营销平台搭建,切实提高我市“洁水渔业”产品品质,拓宽“洁水渔业”产品销售渠道,提升“洁水渔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产业增效、渔民增收、生态共赢。
二、申报程序
市本级财政“大三农”资金支持渔业发展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即由实施单位填报规范样式的项目申报表(附后),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初审,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项目和补助额度,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并报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三、项目管理与考评
项目完成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组织考核验收,相关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要求,对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至2019年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的项目应为2019年度新建(含续建、改造提升)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一式3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养殖业处(电话:0570-3082839)。
政策解读单位:衢州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处;政策咨询电话:307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