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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6〕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 ( 浙政办发〔2014〕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浙政办发〔2015〕65号)、《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舟委〔2009〕1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秩序,构建长期稳定的市、县(区)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合理有序就医。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1.签约责任医生。签约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

2.签约服务方式。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与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的责任医生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契约关系。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责任医生;每名责任医生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签约合适数量的居民,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人群应占一定比例。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责任医生签约。

3.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

①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方便就医。②及时处置签约服务对象发生的医疗救助事宜。③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疗。④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①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②开展健康教育。以个体化健康教育为主,结合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和卫生防病知识。③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医生可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远程医疗等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相关收费标准由物价、卫生计生部门研究制定。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1)推进医疗资源逐级下沉。全面落实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支援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项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全面托管或重点托管模式。市级三甲医院分别要与1家以上县(区)级医院建立以重点托管为主的合作办医关系。发挥县(区)级医院龙头作用,积极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促进县(区)级医院的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向下延伸,探索县(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合作办医,逐步建立县(区)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的规定。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定期开展诊疗服务。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巩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和等级乡镇卫生院评审成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加强急救能力建设,鼓励开展中医药、社区康复、慢性病、老年病等特色专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住院床位。

(3)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积极探索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聘乡用”或“县聘乡管村用”机制。鼓励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加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4)强化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使用医保目录内不按基本药物管理的中标药品,其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单位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具体药品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地主要病种及用药需要确定。要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供应配送企业,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大处方点评力度。

(5)推行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平台,在全市县(区)级以上医院建立多个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积极开展远程专家门诊、远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医学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6)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以县(区)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每个县(区)均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鼓励基层大力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

2.强化转诊服务及信息平台建设。

(1)建立全市统一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管理、预约挂号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实行包括市、县(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医疗服务预约制,推广市、县(区)级医院挂号、检查和住院等预约服务进基层,打通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预约诊疗信息通道,构建完整的分级诊疗信息服务链。市、县(区)级医院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实行统一号源池管理,应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专家门诊号,由基层责任医生为需要转诊的患者提供办理预约挂号服务,逐步实现县(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预约基层化。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合理的流程和工作制度,开通预约挂号和双向转诊快捷通道。转诊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服务。

(3)加快落实各系统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快医疗服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实现HIS、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等信息与双向转诊和预约诊疗系统间的有效互联互通,实施转诊时主动整合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情况、既往史等信息,并原则上实行检查结果通用。构建与医保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签约服务、分级诊疗信息与医保报销政策的无缝对接。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患者就诊。

3.完善差别化医保和物价政策。

(1)拉大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执行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

(2)实行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引导患者基层首诊。签约服务对象在签约责任医生处就诊,其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3)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三、工作保障

(一)签约服务费用。

责任医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服务对象个人分担。综合考虑居民的接受度和承受力,为保障签约服务工作有序推进,起步阶段签约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由当地财政、医保基金和签约服务对象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签约服务进入常态化后,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另行确定。

(二)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

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单次配药量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具体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局制订。签约患者用药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有关要求,应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规定使用范围内优先保障签约患者基本药物目录外的用药。

(三)控制医药费用。

开展签约服务,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后,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签约服务对象单次或月累计医药费用作出相应控制规定,切实减轻签约服务对象就医负担。慢性病连续处方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开展的项目相关费用可以分类控制。签约服务对象在签约责任医生处就诊时,可减免一般诊疗费。

(四)保障全科医疗服务基础建设。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全科诊疗服务模式的需求,加快推进服务流程硬件改造。重点做好全科诊室的改造,按要求落实一人一诊间,并满足医生开展全科诊疗和患者隐私保护等需要。同时,建立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做好患者预检分诊、挂号候诊、全科诊疗、内部转诊及双向转诊(预约诊疗)服务流程的改造,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和硬件设施。相关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国家示范、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甲等乡镇卫生院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科诊疗服务流程改造,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

(五)健全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制订科学合理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薪酬激励政策,将签约服务纳入业务发展、医疗服务考核。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签约服务对象的数量、构成以及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执行情况、医德医风、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

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计生、财政、人力社保、物价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要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基本情况,分析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主动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根据各自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风险研判和评估,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工作稳步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制度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扩大社会知晓率,争取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杜绝过度医疗;要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疾病诊疗水平;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既不推诿病人,也不耽误病情,维护患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监管,逐步完善。

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检查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的制订及实施情况,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机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促使签约服务和诊疗流程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真正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新秩序。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