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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车位尺寸的通知

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车位尺寸的通知

甬规字〔2018〕1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自然资规规【2022】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自然资规规〔202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2013年以来,宁波市建设项目中机动车停车位尺寸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第3.0.8条的相关内容执行,小型车垂直式车位尺寸为长5.5m×宽2.4m。2018年7月1日,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正式实施后,根据其中7.6.1第一项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建标准》DB33/1021小型车标准车位尺寸为:长6m×宽2.5m,或根据当地的规定确定。经研究决定,我市采用此规定的“或根据当地的规定确定”条款,即明确机动车停车位尺寸依旧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执行,小型车垂直式车位尺寸为长5.5m×宽2.4m。

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8日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