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1〕10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明显降低了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费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当前,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不健全和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诊问题还十分突出,亟待通过综合性改革加以改善。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立医院体系的网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连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承担着区域内近70%人口的医疗服务任务。深入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和改革支付方式为切入点,将改善群众医疗保障条件与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机结合,不仅有利于解决县域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也有助于改善县域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缩小医疗服务的城乡差别,缓解城市大医院的压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整体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将促使县级公立医院强化公益性,真正成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保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行为,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创新机制,综合推进。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以及调整相关医保政策等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积极探索,稳步发展。鼓励各地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方案,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不断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使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养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并尽快形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进而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并不断深化。具体目标如下:
——建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以人民群众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实施药品零差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变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加大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设备等的投入,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起县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建立医院内部管理新机制。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保证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县域内就诊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医院内部管理和医疗服务有较大改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各项医疗管理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患者对医院服务的综合满意度逐步提高。
——建立上下联动协作新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加快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县域内共享型医疗资源的横向联系,使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医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建立医院人事管理激励新机制。进一步健全院长负责制,建立院长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完善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激励导向的人事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医务人员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四)试点安排。确定29个县(市、区)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具体名单附后)。各试点县(市、区)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2011年底前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后实施。试点工作半年后进行评估,修订完善相关政策。省里将于2012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推广成功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县域总控药品目录。县域总控药品目录应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品目录)和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并合理确定各类药品目录的比例。县级公立医院严格使用县域总控药品,全部药品实行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试点县(市、区)应设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目录药品的使用金额比例,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虚高药价,严格控制奇异规格和价格畸高品种进入招标目录。
2.调整价格政策,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结构。试点县(市、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参考2010年药品差价以及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根据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并通过医院内部适当消化后,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或增设药事服务费)、床位费等。调整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得超过药品差价总量,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3.发挥医疗保险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财政予以保障。扩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本县(市、区)医疗机构与外地医院之间的就诊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试点县(市、区)应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切实发挥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尤其是过度用药的制约作用,严格控制费用增长,避免财政支出的大幅上涨。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合理安排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补助等方面。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二)大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在县级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和完善县域院前急救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调度管理系统,提升农村院前急救保障和高危重症救治能力。根据当地的疾病谱和转诊情况,选择县外转诊率靠前的临床科室进行重点帮扶,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加大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和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力度,有效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水平。
2.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县级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每3—5年轮训一次。各县级医院每年遴选不少于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培养县域内学科带头人。加强护理、影像、检验、药学、病理等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
3.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中医院或县综合性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加强县中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
(三)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
1.有效配置县域医疗资源。针对县域内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结合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和地理交通等因素,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效配置县级公立医院资源,明确相应的床位规模、人员编制和功能任务。人口数超过30万的县(市、区)2011年基本建成1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超过70万的县(市、区)可建1所三级综合性医院。鼓励建立资源共享的临床检验中心、影像会诊中心、消毒物品集中供应中心、卫生物资采购中心等,促进县域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提高利用效率。
2.加强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力度,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采取合作、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县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制度,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师。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将业务支援扩展到管理支援,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级或科级领导,帮助县级医院提高管理水平。
3.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大力推进县(市、区)、乡镇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县级医院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加快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四)切实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试点县要突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项指标,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
2.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分科目管理县级医院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根据本地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医院推广应用。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3.加强医疗行为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降低过多的用药和检查治疗,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及过度检查等行为。要采取切实措施,遏制中药饮片处方价格的过快上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
(五)不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1.完善院长负责制。突出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的培养,建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等相关事宜的院务公开,促进医院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2.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县级医院医务人员编制,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六)全面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集中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缓解县域内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积极推行预约挂号诊疗及双向转诊服务,加强便民简易门诊,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住院管理、药房管理、成本核算、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和远程教育等。探索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四、保障措施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总体设计、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稳步推进的试点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小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力争突破。各市政府要切实做好所辖县(市、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地方各级卫生、发展改革(医改办)、财政、人力社保、物价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及时制订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省、市、县各级医改年度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规定时限,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大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名单附件
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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