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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建设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建〔2020〕1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嘉兴港区建设交通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和“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嘉建委办〔2018〕212号)要求,提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和效率,提升竣工验收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结合我市竣工联合验收改革现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依托投资项目审批监管3.0平台、施工图联合电子图审系统和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用地、规划、建设、消防验收事项,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模式,深化联合验收工作,进一步压减环节、缩短时间,减少材料,增强企业的获得感,促进竣工验收阶段营商环境再优化。

二、工作要求

1、适用范围

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联合验收工作需按本指导意见执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

2、责任分工

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全市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属地联合验收牵头工作,负责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协调以及本部门的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属地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属地规划核实、用地复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属地联合验收“一窗受理、统一出件”的保障及督查工作。

3、测绘要求

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改革工作要求,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委托1家测绘机构完成验收所需各项测绘工作,各参验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承接综合测绘的机构应为浙江省综合测绘机构名录库中的机构。竣工测绘时,综合测绘机构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等测量标准及市级相关质量要求进行测量,并对其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联合验收事项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五方主体)质量监督;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应按属地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要求,向属地政务服务中心联合验收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1)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已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工程文件资料应随着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并进行立卷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15个工作日提交城建档案部门审核;

(2)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建设,具备规划核实条件;具备用地复核验收条件;

(3)已按消防、人防许可或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验收条件;

(4)建设项目档案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5)完成综合测绘报告。

2、办理流程和时限

联合验收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并将受理决定书、一次性补正告知单或不予受理告知书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

联合验收窗口发放受理决定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参验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验收或验收监督工作,各参验部门在进行现场踏勘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或监督意见并向联合验收窗口反馈。

3、出件

收到各参验部门验收或验收监督意见后,联合验收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统一出件,反馈给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合格的工程,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是我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竣工验收阶段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资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人员经费保障,整合内部审批职能,规范审批流程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做好技术保障。各县(市、区)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运行模式,制定属地竣工联合验收具体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验收提前服务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同时要按照规划、建设、消防、人防验收事项联合办理的要求,建立完善联合验收信息系统,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系统做好对接,加强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和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为改革措施落地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联合验收工作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测绘机构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事项及申报材料(样表)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样表)

3.授权委托书(样表)

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样表)

5.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样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事项及申报材料(样表)

联合验收事项

申报材料名称

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2、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申报表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申报表》(附件1)A4打印,相关单位盖章。

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竣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检测报告

竣工测绘报告,结构实体检测、消防、防雷、电梯、室内环境、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外门窗三性及现场气密性、幕墙检测报告,附属工程检测报告,人防工程检测报告,道路、桥梁检测报告。

竣工图纸

竣工图纸:标注范围四至的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图、建筑总平面图、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各层(含标准层和非标准层)建筑及消防平面图。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样表)

申请人印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法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使用性质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申报验收

工程规模

(规划核实数据)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线       长:

m

申验部分合同造价(万元)


工程

类别

□建筑□市政□其他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申报联合

验收项目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中□未抽中)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档案验收

规划许可证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各方责任主体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法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专业)






勘察单位






施工

单位

总包






分包





















监理单位






规划完成情况

□各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包括临时用地)是否清理完毕;

□临时建筑(设施)和规划许可要求拆除的建筑是否已拆除;

□基础管线设施是否已按规划接入城镇市政系统。

人防工程建设分类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抗力等级:      ;防化等级:      ;

平时用途:      ;战时功能: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申请

易地建设建筑面积               ㎡;

易地建设费缴纳金额             元。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

/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


装修

层数


使用

性质


原有用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设计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签     字:



勘察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签   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签   字: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       字:

注:一式两份,多页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样表)

委托单位(或个人):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

职务:                           联系电话:                  。


委托事项:办理                                     工程(项目)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授权范围:提供涉及上述委托事项的相关资料,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授权日期:

盖公章:


附件4: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申  请  表


(样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工程用途


竣工验收日期


结构类型及层次


施工许可证号


设计使用年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工程个数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总包)


项目负责人


主要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主要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且验收合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所需文件已齐全,现报送备案,本公司提交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章)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工程名

测绘建筑面积

序号

单位工程名

测绘建筑面积




































































































合计

本次备案       幢,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文 件 目 录 表


序号

文件名称

原件或复印件

提交情况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2

竣工验收原始文档



3

单位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登记表



4

工程质量保修书



5

住宅质量保证书



6

住宅使用说明书



7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8

档案初验意见或档案接收证明文件



































注:上述文件各地依据实际情况,可做调整

附件5: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样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


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序号

单位工程名

测绘建筑面积

序号

单位工程名

测绘建筑面积























































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一式二份。


《关于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日期:2020-12-09


一、制定背景

1、制定意义

推进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报审材料、简化审批手续,大幅度压减审批时限,是我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2、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和效率,提升竣工验收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3、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和“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嘉建委办〔2018〕2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各地在竣工验收阶段积极推进联合验收工作,但从2020年的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测评和营商环境大督查情况看,联合验收还存在部门整合度不高、综合测绘工作推进较缓慢、地区推进不平衡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部分县(市、区)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在《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和“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嘉建委办〔2018〕212号)的基础上,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决定联合出台加强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深化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二、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

包括㈠基本原则:要依托信息系统,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用地、规划、建设、消防验收事项,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模式,深化联合验收工作,进一步压减环节、缩短时间,减少材料。㈡工作要求:一是明确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必须要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其他项目各地可参考执行;二是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建设、资规、政数办等部门的责任分工;三是明确测绘要求,对涉及综合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四是明确了联合验收事项,共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五方主体)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等七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办理。㈢办理程序:一是申请,满足相关条件,建设单位即可向属地联合验收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二是办理流程和时限,明确了受理时限、踏勘时限和办结时限;三是出件,规定了联合验收窗口的具体出件要求和时限。㈣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人员经费保障,整合内部审批职能,规范审批流程和标准;二是做好技术保障,各地要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运行模式,制定具体的办事指南,重点是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验收提前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联合验收工作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适用范围: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必须要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其他项目各地可参考执行。

联合竣工验收通过“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验收模式,彻底改变了以往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须向规划、消防、建设等多部门分头申请、耗时至少20余个工作日的常规流程,加上资源信息共享、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实现了减少材料、压减环节、缩短时间,也将极大地方便企业办事、提高项目竣工验收的效率。

该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三、有关情况说明

1、注意事项

本意见是针对全市一般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具体验收工作由属地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企业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要根据属地的具体细化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办理。

2、后续工作考虑

后期市建设局也将根据联合验收实施情况和工程审改推进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该指导意见。

四、解读机关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马  超          联系电话:83990019。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