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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强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的统筹布局、系统管理和优化提升,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策性运作、市场化管理、准公共定位、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业务规模增、放大倍数高、担保费率低、风险管控好、服务质效优、人才队伍强六个方面为主要目标,全面系统深化担保机构改革,构建以市级担保机构为龙头、县级担保(分支)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体系,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立足服务实体经济,聚焦支小支农,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到2023年底,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达到60亿元,平均担保费率持续保持在1%以下,融资担保代偿率不高于5%。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市级对县级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化统筹。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紧密型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发挥市信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信保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强化对全市担保机构的资源统筹,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政府授权的国企(非县级担保机构)参股市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市信保公司,到2023年底,市信保公司在各县(市、区)开展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依托市信保公司资源、人才、技术等方面优势,制定政策性担保业务市县协同发展方案和目标任务,发挥县级担保机构的基础补充作用。到2023年底,市信保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8亿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控集团、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二)强化市信保公司的引领作用。引导市信保公司加强与国家担保集团和省担保集团的合作,积极争取2021年获得省担保集团参股,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担保集团支持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引导市信保公司加强与辖内银行机构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并落地实施;县(市、区)担保机构积极与当地银行机构协商合作事宜,优化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坚持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指导县级分支机构履行合作协议,推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依法依规对担保机构提供免收保证金、代偿宽限期不少于30天、代偿范围仅限于本金及正常利息、用足国家政策允许的担保放大倍数等政策支持;引导银行业机构创新推出符合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需求及经营特点的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积极提高担保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对有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力度;对担保机构和银行按比例分担风险的业务,在担保机构按责代偿后,按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报数,准确反映业务真实情况。引导市县两级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共同建立完善担保业务风险管控机制,探索创新批量化业务模式,扩大融资担保服务覆盖面。到2023年底,全市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放大倍数确保在5倍以上,力争达到7倍。(责任单位:市金控集团、市人行、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

(四)优化市县担保机构治理体系。主动配合省担保集团的协同管理,开展全市担保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融资担保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等制度标准建设,市信保公司做好指导、服务和示范,协同推进市县两级担保机构建立明晰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会同行业协会等共同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担保机构数字化改革工作。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构建高效担保数字化应用场景。深化“衢融通”平台担保模块的建设,优化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提升市信保公司数字化融资担保业务,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一件事”服务流程,深化担保业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接入、高效运用全省担保机构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和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营商办、市大数据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金控集团)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对担保机构体系改革的全面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市金控集团负责制订全市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方案,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金控集团,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加强市级财政支持。用好用足上级财政相关扶持资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市信保公司资本金补充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内担保机构建设,大力支持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政府授权的国企(非县级担保机构)参股市级担保机构。进一步强化县级担保机构的管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优化考核机制;督促县级担保机构让利企业,政策性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不收取其他融资担保费用;各县(市、区)要在2021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等配套机制;要为担保机构利用其资本金存放来调动银行机构合作积极性提供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执行尽职免责机制。参照执行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营造担当有为、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成立尽职免责认定工作小组,完善认定程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五)加强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和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并通报,参照全省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评价,将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等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和支持政策的制定落实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转化和运用。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将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情况纳入绿色金融考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国资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