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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的通知
舟政办发〔2020〕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人口集聚,特别是吸引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落户舟山,全力支撑和保障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发展,持续提升城市活力,打造落户最优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城镇(不含普陀山镇,下同)落户政策通知如下:

一、扩大“零门槛”落户人才群体。对中职(含技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可凭证书直接申请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并将年龄放宽到男45岁、女40岁;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不受年龄限制,进一步吸引和便利人才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一并申请落户。

二、试行人才落户租售同权政策。对经认定为市特优人才(D类)、市高级人才(E类)、市基础人才(F类)(舟山市人才分类目录<2019版>)的,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

三、放宽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门槛。对35岁以下来舟人员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在住所或企业(单位)所在地社区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四、降低兴办经营企业落户条件。对在舟兴办经营企业(个体户)的法人代表、法定负责人、占投资额50%以上的股东本人在舟落户的,取消原需缴纳税费3万元以上(岱山县、嵊泗县2万元以上)的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在企业(个体户)所在地社区落户。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8日起施行。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涉及国家、省级规定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8- 19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与研判过程

人口是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城市间的“抢人大战”日趋白热化,周边城市纷纷通过放宽落户政策、提高政策待遇等途径,加快推进城市人口集聚。从舟山人口集聚现状来看,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来舟就业人员虽逐年增加,但新增落户率却明显偏低。按当年和上年末参保人员数比较,来舟就业人员呈现逐年增加态势, 2017-2019年分别净增11588人、3267人、19447人,今年1-6月净增11658人,这应该是系列国家战略叠加效应和绿色石化等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效应的综合体现。但是,当年新增落户数与新增参保数相比,2017-2019年分别为5.8%、6.7%、4.1%,来舟人员落户率明显偏低。二是常住人口虽略有增加,但户籍人口却呈现逐年递减态势。2017-2019年全市常住人口分别为116.8万人、117.3万人、117.6万人,但户籍人口还是呈现逐年减少态势,2017-2019年分别为97.15万人、96.90万人、96.60万人,是目前全省户籍人口负增长的两个地市之一(另一个是衢州)。主要原因:一是户籍人口死亡率高于出生率,2017-2019年分别为-1505人、-1521人、-1424人;二是户籍人口迁出数高于迁入数,2017-2019年分别为-383人、-1303人、-1943人。今年1-6月,新落户人数仅为1313人。三是舟山户籍政策虽全省最为宽松,但相对缺少比较优势。从全省户籍政策比较来看,无论是对落户的学历要求,还是对参保、居住时间要求,我市都是全省最为宽松的,但是我市户籍还是缺乏吸引力。我们通过了解,绝大多数来舟人员认为没有迁户口的必要,且部分来舟务工人员在原籍还有与户籍相关联的利益,来舟后除了工作和待遇外,最关注的是子女就学事宜。据向市教育局了解,目前舟山在义务阶段的就学政策依次是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来舟人员同等享受市民待遇;对新区高级(E类)以上人才子女,可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为此,调整优化城镇落户政策,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提升户籍政策含金量,主动应对周边城市“抢人大战”的现实需要;二是重点吸引有一技之长的人才群体,全力助推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三是加快推进青年群体集聚,优化城市人口结构的现实需要。8月24日,市司法局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的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意见反馈。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四方面内容:

1.扩大“零门槛”落户人才群体。对中职(含技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可凭证书直接申请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并将年龄放宽到男45岁、女40岁;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不受年龄限制,进一步吸引和便利人才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一并申请落户。

2.试行人才落户租售同权政策。对经认定为市特优人才(D类)、市高级人才(E类)、市基础人才(F类)(舟山市人才分类目录<2019版>)的,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

3.放宽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门槛。对35岁以下来舟人员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在住所或企业(单位)所在地社区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4.降低兴办经营企业落户条件。对在舟兴办经营企业(个体户)的法人代表、法定负责人、占投资额50%以上的股东本人在舟落户的,取消原需缴纳税费3万元以上(岱山县、嵊泗县2万元以上)的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在企业(个体户)所在地社区落户。

《通知》所指城镇落户政策不包括普陀山镇。

三、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个人。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姚  刚

联系方式:2281536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