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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2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196件、需要修改的7件、决定废止的56件、宣布失效的18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及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失效的4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废止与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6件)【见附件】

2.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6件)

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件)

5.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