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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8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切实保护优质耕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优良耕作层是经长期人工培育和自然演化而来的宝贵土地资源,是农作物丰产增收的物质基础。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就是指通过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中低产田土壤改良等工作。近几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停留在试点阶段,存在着实施面积过少、工作力度不大、资金筹集困难、运行机制未建立到位等方面突出问题,与上级工作要求和自身耕地质量建设需求还有不少差距。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是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补充耕地按质量实行等级折算等工作的规定要求,是建设用地项目报批的必备审查内容,也是充分利用宝贵土地资源稳步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惠民实事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大局出发,提高对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资金筹集,规范有序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全面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范围和工作措施

(一)实施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的,必须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确因特殊情形,对耕地耕作层剥离有困难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区块中的表土厚度、地力条件、地块面积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等评估确认,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以不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水库、交通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要优先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

(二)制定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在通过用地预审后或在土地出让公告前,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告知当地农业部门。当地农业部门负责拟定耕地耕作层剥离方案,明确表土剥离的厚度、面积及工程概算等。用于出让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的厚度、面积、位置等在土地出让公告中载明。

(三)统筹做好耕作层再利用工作。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各类建设用地项目与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建设用地复耕等工作,综合考虑运距、技术以及取土和覆土供需匹配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取土区、存放区和覆土区,统筹安排剥离、存放、覆土等各环节,力争剥离与覆土紧密衔接、高效利用。剥离后耕作层的存储要合理选址,集中堆放,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和水土流失。剥离的耕作层可重点用于新垦造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建设用地复垦以及城市绿化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剥离耕作层实行有偿使用。

三、进一步加大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谁用地,谁出资”的原则,建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耕地耕作层剥离、运输、储存等费用,并列入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对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费用要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落实;对其它形式供应的建设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建设占用耕地项目按照耕地耕作层剥离方案自行主动实施耕作层剥离,并将剥离的耕作层搬运到指定地点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减免耕作层剥离费用。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耕作层剥离、搬运、储存管理等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但不得移作他用,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工作实际,从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中提取适当比例对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的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等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四、进一步加强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奖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等。乡镇(街道)负责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协调,确保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督、项目验收及用地手续审查把关等工作,重点督促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管理机构按要求落实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项目耕作层剥离方案,明确剥离的厚度和面积等,并参与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检查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剥离、运输、储存、利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规定,加强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的组织验收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扶持资金,制定年度用地指标倾斜、工作经费奖励等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要把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列为办理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手续的必备条件,促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扎实推进。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