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温政发〔2000〕1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温政办〔2016〕2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温政办〔2017〕7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现行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1、《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温政[1986]65号)。
2、《温州市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温政[1986]66号)。
3、《关于同意征收温州港客运大楼配套工程建设费的批复》(温政发[1989]157号)。
4、《温州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等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温政[1989]36号)。
5、《转发关于加强歌舞厅点歌管理意见的通知》(温政办[1991]221号)。
6、《关于市区外来人口购建房和务工经商户口管理的若干规定》(温政发[1992]30号)。
7、《关于筹集城市建设附加费的通知》(温政办[1992]118号)。
8、《批转关于对人力三轮车收取城市交通管理设施费的通知》(温政办[1993]6号)。
9、《批转关于收取“农转非”补偿金报告的通知》(温政发[1993]149号)。
10、《批转关于收取“农转非”补偿金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温政发[1993]214号)。
11、《转发瑞平水系灌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温政办[1994]49号)。
12、《转发物价局关于石油液化气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温政办[1996]170号)。
1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控制市区各类汽车发展意见的通知》(温政办[1997]74号)。
14、《关于印发温州市地方财政信用纳入正常金融管理轨道方案的通知》(温政发[1997]161号)。
15、《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外来人口购建房户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温政发[1997]134号)。
《温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第33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未经核准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的”予以取消。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О年月六日二十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