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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解答》(续二)的通知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解答》(续二)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7〕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0〕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

现将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解答》(续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解答(续二)



一、对职工原购公房属部分产权,且面积未达标的,如何申领住房补贴?

答:原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所购部分产权住房转购成成本价完全产权住房后,且在符合《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申领情形时,才可申领住房补贴。根据目前实际,确因购房人无力将所购部分产权住房转购成成本价完全产权住房,经本人申请并符合《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要求,对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享受标准的面积差部分可先行申领住房补贴。申领的住房补贴原则上应用于部分产权住房转购成成本价完全产权住房。

二、职工原购公房属部分产权,现产权人死亡,如何申领住房补贴?

答:对于购买部分产权的职工死亡后,可由配偶将所购部分产权住房转购成成本价完全产权住房后,按规定申领住房补贴。夫妻双亡,不能将部分产权住房转购成成本价完全产权住房的,其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面积,按原购房面积乘以自有产权的比例核定,不到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可按差额面积核发住房补贴。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